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19.04.2016  09:1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增强人民群众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让人民群众识别和掌握人民防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空袭警报信号规定,检验我市防空警报预警能力,定于4月21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3分,组织福州市带长乐市、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闽清县、永泰县防空警报试鸣。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一切活动照常。各区、街道、社区、单位应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对群众进行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

  防空警报信号规定: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公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