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侧记

26.05.2014  16:02

4月15日,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共10条,包括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审议意见的交办及时限、审议意见的分送对象和测评工作的提请程序、测评的方式标准及结果的公布、初次测评不满意情况的处理、再次测评不满意情况的处理等。《暂行规定》的制定,与晋江人大此前已经普遍开展的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形成“链条”,标志着该市人大常委会的测评机制进一步完善。据悉,在福建省范围内同时开展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报告两项测评,晋江尚属首例。

出台《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的暂行规定》,是晋江人大在测评工作方面探索实践的一个缩影……

探索与实践

开展满意度测评,是地方人大在实践中形成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对于加强人大议事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工作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2005年以来,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在遵循制度框架和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对开展满意度测评进行了大胆探索和积极努力。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先后以按键或投票表决的形式,对“一府两院”的58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测评,对6个部门(单位)工作开展评议(其中,2次开展“人民满意单位” 评议活动),并当场划票计票、公布结果。通过满意度测评,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是否满意和满意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效应。实践中,着重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测评项目的选择和范围的界定。确定项目和界定范围是测评的前提。我们结合晋江实际和履职实践,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一是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做到“凡审议,必测评”。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围绕报告是否如实反映工作情况、工作的实效及社会效果如何、报告查找的问题是否准确、采取的措施是否可行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同时,还结合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把计划、预算等法定的财经监督事项纳入满意度测评范围。二是结合开展工作评议,做到“凡评议,必测评”。即通过召开评议大会,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前期参与工作评议的基础上,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综合工作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评价,体现集体监督的工作力量、工作力度和工作效果。

测评程序的设计和运作的规范。为了较好地解决测评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办事讲程序,工作讲规则,我们在认真梳理相关环节运作要求的基础上,对测评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等方面加以规范。在专项报告的测评方面,2005年12月,晋江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的若干意见》,主要就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来源和渠道,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会前开展视察或调研,专项工作报告的送交与反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表决,审议意见的形成、处理与跟踪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正式启动专项工作报告的满意度测评工作。监督法实施以来,我们结合审议报告和工作评议,对测评工作的法律依据、测评范围、测评项目的确定、测评原则、测评方法和等次、测评结果的运用等方面认真进行思考和探讨。在此基础上,去年6月根据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若干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使这项工作的开展更加规范有序。在工作评议的测评方面,2005年12月,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工作评议暂行办法》,把满意度测评作为一项程序在工作评议中确定下来。去年6月,我们组织对《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明确了“三项测评”的工作机制,即在调查阶段,就评议对象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结合调研座谈进行满意度测评;在评议阶段,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评议大会上投票“打分”;在整改阶段,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对评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表决。

测评结果的运用和整改的落实。我们把测评结果的运用作为增强测评效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实,着力促进成果转化和整改落实,不断巩固和扩大测评实效。一方面,对于综合评价满意、社会反映普遍较好的部门,通过评议依法授予地方荣誉称号,以此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去年,我们结合开展评议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活动,根据综合测评和调查问卷结果,依法作出了授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12-2013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今年,我们继续坚持这一做法,组织对市公安局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活动进行评议。另一方面,对于综合评价不满意、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交被测评单位重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告工作并进行二次审议和重新测评。如,2009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殡葬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时,测评满意、基本满意率未“过半”,该项报告被否决。常委会在全面梳理、深入分析问题及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三步走”的整改要求(第一步,在市殡仪馆承包期未到、经营权未收回之前,抓紧解决收费过高问题;第二步,承包期届满后,依法将市殡仪馆的财产权和经营权购回;第三步,适时推行基本殡葬费用免费制度)。同时,将整改意见以文件形式送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引起高度重视。市政府及民政部门根据测评结果和整改意见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措施,扎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推动了相关工作的改进和提升,并顺应民意收回市殡仪馆的财产权和经营权,在全省率先实行基本殡仪服务免费制度,得到社会的一致认可和群众的普遍好评,重新报告时获得通过。

做法与体会

对“一府两院”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保证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表决权,强化了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程序,提高了履职实效。

——准确站位,同频共振,是开展测评工作并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

开展测评及问题整改,往往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需要最大限度地得到党委的重视和政府的支持。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和依靠市委领导,及时把测评的相关情况向市委报告并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同时,加强与政府及部门的沟通协调,取得共识、增进理解。如,在去年评议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活动中,市委陈荣法书记高度重视,在多个会议、多个场合都亲自过问,并主持召开优化提升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专题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刘文儒市长全力支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创建工作,逐项落实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并在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具体问题上出实招、上措施。实践证明,市委的重视、政府的支持和部门的配合形成了较好的整体合力,为测评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紧盯问题,督促问效,是开展测评工作并取得实效的价值所在

测评对工作的推进和问题的整改,只是在一个阶段有压力,如果缺乏后期的跟踪问效和督促推动,测评很可能就是“一阵风”。 工作中,我们不断强化问题导向,对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部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将其确定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对象和重要议题,列入监督计划,加大监督力度,促使相关问题得到解决。如,晋江城乡公交事业发展滞后于城市化进程,是近年来人民群众关注和议论的热点,在几次的市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也以建议的形式集中反映这一问题。对此,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城乡公交服务管理提升确定为本届任期的重要监督任务,明确了“一条主线,三个重点”的总体监督思路,即以促进城乡公交服务管理提升,为市民提供低廉、方便、舒适、快捷的公交服务作为主线,着力推动体制的理顺、设施的完善和形象的提升等三项重点工作。根据这一思路,我们于2012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满意率测评,督促市政府完成公交公司私人股份和巴士公司城市公交收购工作;2013年再次围绕这一议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测评,督促市政府科学编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加快建立和完善财政补贴、政策扶持、运作考核机制,并抓紧做好公交总站的选址和建设工作。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召开现场办公会和工作协调会,明确加快编制公交专项规划、完善公交基础设施、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加强精细化管理和客运整治等事项,协调解决完善公交补偿机制和公交停靠站建管养体制以及公交总站建设等问题。从先后两年、连续两次测评情况看,城乡公交服务管理提升相关工作得到较好的推进,测评满意、基本满意率由2012年的50%提高到2013年的96.6%。今年,我们继续关注这一问题,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把监督内容由城市公交拓展为城乡公共交通,力求通过测评机制和跟踪监督的有效结合,推动市政府彻底解决制约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真正为群众出行提供方便快捷、安全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

——把握尺度,明确标准,是开展测评工作并取得实效的前提条件

满意度测评是检验测评对象的工作是否达到测评主体要求的一种票决方式。“门槛”过高不太现实,“门槛”偏低则容易流于形式。在这方面,我们深有感触。去年6月以前,我们对专项工作报告未予通过的测评标准是“应到会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投不满意票”。根据这一标准,未到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按“基本满意”档次计票,测评刚性显然大打折扣。如,2009年4月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自来水普及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测评时,应到会组成人员31人,实到会22人,满意0票、基本满意10票、不满意12票。按照原来的“门槛”设置,该报告获得通过,显然不够合理。为此,我们在去年6月对专项报告的“过关门槛”进行修改,将“应到会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投不满意票”修改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票不超过半数”,以此增强测评的刚性。

——前期调研,问症把脉,是开展测评工作并取得实效的基本路径,票决式测评是一种基于民意表达和深入调研基础上形成的审议监督机制。测评能否全面真实地反映民意,切实将被测评对象的客观情况准确无误地展示出来,是测评工作的目的和价值所在。因此,开展测评务必要把前期的调查研究作为重要环节,通过多种渠道最大限度地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了解测评对象的工作状况和履职实绩,尽量减少抽象式、概念式、模糊式、印象式测评。工作中,我们注意加强测评的前期调研,通过实地察看、组织座谈、明查暗访、抽样调查等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形成客观真实的调研报告和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让常委会组成人员较为全面地了解测评对象的工作状况和履职实绩,进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如,2012年结合听取和审议食品安全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先后召开以镇(街道)分管领导、部分市人大代表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领导为主要对象的2场座谈会,实地察看了明伟鞋服有限公司食堂、平山中学食堂、嘉士柏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青阳肉联厂、捷龙超市嘉诚店等食品加工、检验、流通、经营场所,广泛征求意见,详细了解情况。又如,2010年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九十九溪下游河道及小流域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前,组织进行调研,召开16个镇(街道)人大、政府(办事处)和相关市直单位领导、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的3场座谈会,并实地察看了部分整治工程现场,较为真实、准确地掌握整治现状及存在问题,为常委会表决测评和综合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思路与措施

从晋江人大的实践看,尽管满意度测评已经逐步成为监督常态,但这项工作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做法和成效还只是初步的,一些涉及制度设计、实践层面的问题还需要深入探讨和研究,特别是如何建立健全涵盖整个测评过程的评价体系和操作流程,以符合依法监督的基本理念与制度构建诉求,已经成为推进人大制度实践创新的努力重点。下一步,将围绕“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总原则和“延伸链条、完善机制、拓展功能、增强效果”的总思路,进一步做好满意度测评工作,以更好地体现测评的综合效应,彰显民意的分量和人大监督的权威。

进一步拓展测评范围。在做好专项工作报告和工作评议两项常规测评的同时,认真开展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测评工作,进一步延伸测评链条,完善测评体系,使测评机制成为人大监督工作常态。

进一步完善测评机制。切实加强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测评的相关配套制度,着手考虑制定专项测评办法或规则,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和专项工作评议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等加以明确,特别是在确定参与测评人员范围和被测评对象、组织测评的具体环节、设置测评档次、统计分析测评数据、处理测评结果等方面认真探索,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巩固,依法保障和促进满意度测评的持续和稳定,增强满意度测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进一步增强测评效果。测评只是手段,促进工作、群众满意才是目的。目前,满意度测评和专项工作评议结果还缺乏刚性落实手段的保障,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测评功能的发挥。为此,要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在落实满意度测评和专项工作评议结果上引入刚性落实手段,采取询问、质询或者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方式进行跟踪监督,强化满意度测评和专项工作评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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