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今日公布

14.04.2016  09:40

  福州新闻网4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市人大常委会今日发布公告,称《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也同时公布。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规章备案审查等是新立法条例的主要内容。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关键在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修改决定完善了相应内容,一是完善审次制度,将法规案的审次由原来的二次审议修改为一般应经三次审议;二是完善立法听证机制的规定,对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应当进行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或者相关群体等方面的意见;三是增加法规清理、制定法规配套规定以及立法后评估等机制的规定,确保法规实施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