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五持续”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02.07.2016  04:10
  

一是持续强化汛期煤矿安全生产。进一步督促各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开展井上下“全覆盖”汛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矿区周边水文变化、水库河流、塌陷区、废弃矿井及老窑水积水情况,认真排查职工宿舍周边安全,严格落实暴雨预警预报、水害防治教育培训“必知必会”、发现水害带薪停产撤人、水害报告奖励等各项制度。

二是持续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G20峰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开展煤矿7项专项监管监察和精准执法工作部署,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专项监察档案,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重点查处重大灾害治理不力、“五假五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持续强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重点推动产能提升、9万吨/年及以上煤矿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使用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系统为载体,促进煤矿企业抓好现场安全质量,提升岗位安全能力,进一步落实日常考评和奖惩制度。

四是持续强化新《煤矿安全规程》宣贯。创新方式,加大常态化宣贯力度,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将煤矿宣贯《规程》情况列入执法检查内容,督促煤矿企业将新《规程》纳入重点培训内容,确保做到入脑入心、真学真用;执行到位,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

五是持续强化“三无”区队班组创建。督促指导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5个“三无”区队班组建设试点煤矿企业进一步细化完善建设方案,加强井下现场管理,尽快形成典型经验,以点带面,争取年内在全市全面推行。

        六是持续强化关闭矿井安全监管。深刻吸取“6·19”尤溪县发生的铅锌矿洞盗采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件的教训,督促指导各产煤县(市、区)加大对已关闭矿井的巡查力度和密度,杜绝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用好中央和省上奖补政策,引导小煤矿加快关闭退出;按照“三个更加”、“五个确保”要求,扎实做好煤矿淘汰关闭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三明市煤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