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五举措加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

28.10.2015  10:06
一是科学划定“三区”范围。要求各乡镇在5月底前完成“禁养区、禁建区、可养区”重新划定工作,禁养区具体范围细化到村,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坚决关闭拆除禁养区内养猪场。明确在2015年底前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一律关闭。 三是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大力支持非禁养区内未达标生猪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确保粪污得到有效治理,如经改造仍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一律关闭、拆除。 四是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业主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病死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配套建设与养殖、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严禁非法丢弃、转运、出售、加工病死猪及其产品。 五是出台生猪养殖关闭及标准化改造等污染防治财政补助政策。本级财政对经依法批准,在规定期限关闭并拆除猪舍的生猪养殖场进行补助;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补助,其中:省级财政重点支持存栏1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改造,泉州市财政补助存栏500至1500头,本级财政给予配套。存栏250至500头的改造由本级财政给予奖补。   南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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