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三措并举全力构筑双重预防机制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按照“五个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隐患自查自报自治机制,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治理机制,构建双重预防体系。二是严格落实党政安全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完善责任考核、警示约谈、“一票否决”等工作制度。按照“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各行业监管部门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县(市区)和经开区管委会的监管职责。推行建立安委会“1+X”组织体系。建立市安委会“1+X”组织结构和责任机制。充实安委办、专业安委办力量,加强市安委会、专业安委会对本行业、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三是强化执法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政府及监管部门通过严格执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督促指导企业着力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治工作机制,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等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将责任逐层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建立完善政府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机制,完善隐患分级标准,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社会参与机制,发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隐患排查治理专业化水平。二是大力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指导推动各类企业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企业组织全体员工和专家,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分类梳理,按风险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色标示,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按照职责范围报告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全面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各行业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行业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和分级管控办法。督促指导企业对经辨识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划分等级,落实企业内部的管控层级、责任和措施。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机制,实施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和事故预警。四是有效分级管控安全风险。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采取技术、应急等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尤其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对企业能消除的安全风险,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治理消除;对无法消除的风险,聘请专家或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治理;一时难以消除的,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同时,企业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五是实行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特殊措施,按有关规定实施重点监控,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严格依法查处。制定实施企业隐患自查自治的正向激励措施和职工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大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力度。
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撑。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支持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区域、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为重点,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带动企业强化安全工程技术措施。鼓励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推动高危行业企业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和部门联合惩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企业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二是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所有规上企业按上级要求成为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全面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引导500万上规下企业积极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引导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创建、运行过程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三是引导企业借助第三方服务机构解决技术问题。积极培育扶持或引进一批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业在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帮助实施。四是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技术降低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加强智能化、信息化技术的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安全防范措施,努力实现企业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异常情况自动报警。五是强化员工教育培训,防控人的不安全行为。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逐步加大对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促使企业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养,有效防范人的不安全行为,降低安全风险。(龙岩市安监局 王才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