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三举措规范村级人民调解工作
08.10.2015 09:38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是严格程序,规范调委会人员产生。各地按照村级调委会换届程序,依法进行推选,努力吸纳为人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干部等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全市82%的村居(社区)完成调委会换届工作。
二是加强指导,规范日常管理措施。各地加强村级调委会换届的指导,及时跟踪指导换届工作情况。对换届完成的,及时督促做好人民调解员的备案、人民调解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更新录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性。仙游、涵江等地重新印制调委会的“五薄两册”和人民调解协议书格式,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具体程序及标准,为稳定人民调解员队伍、有效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强化培训,规范人民调解业务。各地在村级调委会换届后,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积极开展常用法律法规、调解工作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业务培训,规范人民调解程序及文书制作,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全市已有2县区、20多个司法所组织开展村级调解主任的业务培训工作,参训人员达500多人。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8.10.2015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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