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恐袭案:请不要以“尊严”之名

10.01.2015  12:20

强迫他人认同、接受、遵照执行,否则就由自己代为执行,这种极端、狂热、蛮横和单边主义的逻辑、言论、行为,本身就是对“道德”、“信仰”、“尊严”这些神圣名词最大的侮辱和伤害。

  ■ 观察家

  1月7日中午发生的巴黎《查理周刊》袭击案似乎正走向尾声:1月9日上午,大巴黎北部塞纳-马恩省一家名为“Dammartin-en-Goele”被无数军警团团包围,照法国内政部发言人的话称,漏网袭击嫌疑人库阿奇兄弟正挟持人质,与警方对峙。

  现场消息称,两名嫌疑人态度顽固,并不断狂呼“要有尊严地去死”。

  这也符合袭击者及其同情者一贯的声口:《查理周刊》侮辱了他们的尊严,所以侮辱者必须去死;因为“光荣”地执行了“让侮辱尊严者去死”的使命,所以他们自己也要“有尊严地死去”。

  这些袭击者侮辱和谋杀的不是别的,恰是每一个人,乃至整个社会的尊严。

  正如许多评论家所指出的,《查理周刊》的批评、讽刺并非有所选择,而是针对各党各派和不同团体,这些批评、讽刺当然并非都有道理,或许其中有些的确伤及某些人(或某些人群)的尊严,但这些言论并未逾越法律所允许的界限。以此为由发动恐怖袭击,其实质就是妄图将自己的信仰、准绳凌驾于他人和社会之上,强迫他人认同、接受、遵照执行,否则就由自己代为执行。这种极端、狂热、蛮横和单边主义的逻辑、言论、行为,本身就是对“道德”、“信仰”、“尊严”这些神圣名词最大的侮辱和伤害。因为惟相互理解、妥协方能有社会共识,惟社会共识方能成为公众所接受的行为准则,任何建立在否认、践踏他人尊严基础上的所谓“尊严”,都是对尊严的亵渎。

  此次袭击事件的实质,就是试图以剥夺他人自由言论、独立批判的自由、尊严,来确立自己不容异己、顺昌逆亡的“自由”、“尊严”。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持枪歹徒闯入编辑部,点名屠杀自己看不顺眼的媒体人、艺术家,剥夺其尊严乃至生命,随后他们更在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间补枪杀害街头警察,肆意践踏法律和社会安全的尊严,如今他们被团团围困,走投无路,却仍狂呼“尊严之死”,实在是一个让人笑不出的笑话——如果到了今时今日,这个社会、这个法律和公共安全体系还能容忍你们这种单边排他的“尊严”,社会、法律、公共安全体系的尊严何在?

  很显然,这些生命已进入倒计时的歹徒此时此刻除了奢望“另一个世界”的“荣耀”,还梦想着“人过留名”,让自己成为一个“英雄”,一个“楷模”——不是已有人悲天悯人地呼吁“听听他们的诉求”,更有人啧啧称赞他们“出色的军事技能”了么?

  恐怖极端分子用自己的逻辑、思想、预言和暴力犯罪手段,肆意践踏和剥夺了一切尊严——他人的,以及他们自己的,一个有尊严的、文明的社会,绝不容“尊严”二字,被任何一种极端、蛮横、暴力所僭越和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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