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曾口禁渔期捕鱼频繁 渔政部门称管不过来
禁渔期间,村民仍在捕鱼
四川新闻网巴中3月29日讯(记者 陈连波 实习记者 温迎春 文成婷)近日,有网友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论坛发帖称,眼下正值禁渔期,巴中市巴州区曾口镇中坝河段常有人用电用网肆意捕鱼,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联合执法,对非法捕鱼行为进行整治。昨(28)日,记者在网友所指河段调查发现,禁渔期间非法捕捞现象确实存在。巴州区水产渔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要求“亮证执法”,而渔政执法人员暂无执法证,执法工作面临尴尬无奈情况,只能对捕鱼人进行劝诫;有工作人员表示,“人手不足,管不过来。”
村民展示被大鱼挣破的渔网
禁渔期捕鱼频繁 白天晚上都有
3月28日,记者来到网友反映的地方巴州区曾口镇中坝河段。河道中间,一位渔民正划着小船,用青草做诱饵捕鱼。
河道岸边,几个村民正围观捕鱼。一个罗姓村民告诉记者,中坝河里的鱼现在越来越少,但捕鱼现象依然频繁,“以前有鲤鱼、鲫鱼、鲢鱼、白条(当地对一种小鱼的别称)等,甚至还有团鱼,现在基本上只有鲤鱼了。”
据一位打渔人介绍,从中坝下游到场镇大约一公里长的河道里,有10来条渔船打渔,每条船每年向相关部门缴纳230元的费用。
“那就是电鱼用的工具。”在网友发帖所发的图片中,有渔民的捕鱼工具异于常见的渔网,有围观村民告诉记者,“白天还好,尤其在夜里,网鱼、电鱼的人都出来了。”
贩卖野生鱼的摊位旁边,醒目地贴着一份禁渔《通告》
商贩一小时售卖上百斤 旁边贴着禁渔《通告》
记者赶到现场采访时,看到一位专门收售渔民捕捞的野生鱼的摊位门前摆着上百斤各种鱼类。大约一个小时后,记者再返回该摊位时发现,这些鱼已经全部被卖完。
据记者观察,这些鱼主要是鲤鱼,有的疑似有鱼籽。这位摊贩向记者介绍,“绝对是野生的,我们都是从这大河里打鱼的人那里收购的。这段时间,鱼是产子期,好打得很。”
据这位摊贩讲,他的摊位一天要收购两三个打鱼人的野生鱼,主要卖给本地和附近的居民,其它打上来的野生鱼基本都被送到场镇及巴城的各个餐馆。
记者注意到,就在该摊位旁边的墙上,醒目地贴着一份《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通告》显示,从2月1日0时至4月30日24时止,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捞作业、各类游钓和水禽放养活动,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及其它水下工程作业等影响鱼类春繁的行为,禁止农贸市场、酒楼、餐馆销售(经营加工)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禁渔期间渔船做到“船集中、网入库、人上岸”。
渔政部门:暂无执法证 “管不过来”
“人手不足,管不过来。我们去了他们不捕捞,我们走了又捕捞,根本就禁止不了。”采访中,巴州区水产渔政局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
“现在都是亮证执法,我们也没办法。”据当地水产渔政部门一王姓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区渔政执法人员暂无执法证,所以执法中面临诸多无奈,更多的是采取发通告、通过电视、公交车等方式进行宣传。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无论什么时候,接到群众举报都会采取行动,一旦发现有电鱼、毒鱼等现象,将立即销毁渔具,并对捕鱼人进行劝诫。“实际上,现在非法捕捞现象比以前好多了。”
《通告》同时指出,公安、工商部门要配合渔政部门对江河、市场、餐馆等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非法捕捞、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破坏鱼类春繁保护工作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据该镇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最近既没有接到相关举报,也没有相关主管部门跟他们联系要求协助的请求。
禁渔期间,当地摊贩贩卖河中打捞上来的鱼,有的鱼似有鱼籽
相关链接:捕捞过度 有水生野生动物面临绝迹
记者注意到,每年的2月1日到4月30日为巴中市春季禁渔期。禁渔期间,全市所有天然水域均禁止捕鱼和钓鱼。
“禁渔是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保护天然水域淡水渔业种质资源和维护流域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以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据专家介绍,2月1日至4月30日属于鱼类的产卵期,如果不进行禁渔,鱼类将会面临“灭顶之灾”。
据相关资料显示,巴中有大小河流1100多条,库容量为79.65亿立方米,100余种水生野生动物分布在这些河流内。其中,现存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2种(大鲵、水獭),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0种(龙洞山溪鲵、岩原鲤、中华鳖〈团鱼〉、裂腹鱼、中华倒刺鲃、青石爬鮡等)。目前,由于捕捞过度,岩原鲤、中华鳖(团鱼)、裂腹鱼等已经日渐稀少,在巴中面临绝迹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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