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以婚恋诈骗两女子37万 获刑4年
06.06.2014 21:45
本文来源: 东南网
中新网广州6月6日电 (蔡敏婕 杨婷)男子隐瞒已婚事实,通过婚恋网站先后认识两名女子,以结婚承诺为借口,诈骗两女子逾37万。6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阮某利用婚恋诈骗钱财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据广州越秀区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阮某故意隐瞒其已婚的情况,假冒“黄于霖”的身份与被害人小梅和小洁交往,以婚姻承诺为诱饵,以借钱投资等为由,分别诈骗现金人民币350000元和55000元。
2014年3月,被告人阮某亲属替被告人退还全部赃款,并赔偿被害人小梅人民币150000元;被告人阮某取得被害人小梅、小洁谅解。
庭审中,阮某当庭认罪,但称只骗了小梅32万,不是起诉书指控的35万。
据悉,被告人阮某于06年结婚,初中肄业,做贸易生意,名下有一辆奔驰车,育有一个孩子,2012年在婚恋网站上以“黄于霖”的假名认识本科学历的小梅,经过半个多月确定恋爱关系。期间阮某以货物被海关扣押等为由,向小梅借了32万元现金。
阮某庭上承认,实际上这些钱不是用来做生意,而是被他花掉了。阮某透露,2013年1月还与小梅见过最后一次面,觉得和她性格不合,遂提出分手,“由于姐弟恋,她总管着我,所以就不联系了。”
阮某用同样的手段,在2011年通过婚恋网站认识另一名受害人,研究生学历的小洁。阮某称被抓前三天还一起吃过饭,并借了小洁5.5万元。
法庭调查时,公诉人确认被告人阮某诈骗小梅的金额为32万元。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起诉指控阮某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阮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作出上述判决。
据相关人士透露,目前阮某的妻子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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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2014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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