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新规 出差无需住宿定点饭店

19.06.2014  16:28
  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福建省日前出台了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新规,新的标准根据级别、地区和项目不同而区别设置,同时取消了出差要到定点饭店住宿的规定。新规已经从6月6日开始实施。

  根据新规,差旅费标准按地区、级别、项目分别设置,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每天每间在800元限额内,厅局级人员住宿费分地区每天每间在450-500元限额内,处级及其他人员住宿费分地区每天每间在310-350元限额内(其他人员须两人一间)。

  伙食补助费分地区每人每天100-120元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或交通费。新规取消了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的规定。(东南快报记者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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