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巨额债务伪造公证书 投资顾问偷卖客户房产

15.07.2015  09:36

  福州新闻网7月1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吴佳璐 夏晓莉)家住鼓楼区金泉路的赵女士去年遇到一起离奇事,她的房屋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曾经的投资顾问王某卖了。日前,鼓楼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

  2014年2月的一天,赵女士的家中来了几名电业局工作人员,要将电表销户。赵女士从工作人员口中得知,她的房子已经被卖了。当天,赵女士前往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查证,发现她的房屋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过户了,房屋的“新主人”是唐某。

  自己没办手续,房子怎么被卖了?赵女士急忙追查,很快就查到投资顾问王某有作案嫌疑。据查,2003年开始,赵女士出于投资考虑,先后多次使用这套房向银行抵押贷款。2013年8月,赵女士因需要资金,委托王某持这套房的产权证、土地证代办银行抵押贷款相关手续。颇受赵女士信任的王某充分利用这些房屋权属证件,将赵女士的房偷偷卖了。

  房主没参与,房屋如何能过户?检方表示,王某以代办银行抵押贷款手续为名取走房屋产权证后,首先编造了一份赵女士委托房屋买卖及过户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并伪造赵女士签名。随后,王某又找人伪造“福州市公证处公证书”,对虚假授权委托书予以公证。最后,王某向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交了伪造的公证书、委托书及赵女士给他的产权证、土地证等相关材料,将房产顺利过户到唐某名下,造成赵女士损失140多万元。

  据王某供述,他因欠朋友唐某巨额债务无法偿还,才想方设法将赵女士的房屋转移至唐某名下抵债。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虽未直接获得赵女士房款,但他为偿还个人债务给赵女士带来巨额财产损失,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