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工期30天以内工程 国庆起禁用移动式铁围挡牌

03.07.2015  19:23

  东南快报讯(记者 许才芳)从2015年10月1日起,施工工期在30天以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维护项目必须使用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禁止使用移动式铁围挡牌。

  昨日,东快记者从福州市建委获悉《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出炉,该导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远程视频如何监控、出入口如何设置、扬尘如何防治等方面,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建委所有。

  根据导则,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等硬性材料。市区主干道两侧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m,次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2.0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导则明确,建安投资造价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建安造价超过800万元(含8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米)的保障房、校安工程建设项目;十层及十层以上或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位工程;高度70米及其以上的高耸构筑工程;申报市级以上标化示范工地或优良工程的项目;工程建设中有基坑的项目;地铁、轻轨单位工程、给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及市政工程有桥梁、隧道的项目等需要设置视频监控。

  导则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并应设置门卫值班室;应建立门卫值班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门卫值守人员;施工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并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大门应使用横眉式大门,门骨架采用砼(2米高)与钢构拼接,预埋钢筋与承台基础连接,正面排版由企业标志、企业名称、项目部名称、对联组成,企业标示、对联、大门标采用广告喷绘包装。房建、地铁和市政道路工程大门应在显眼位置设置不少于1米宽、0.8米高的LED显示屏,并滚动显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和市建委举报电话。

  导则明确,在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会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污染的,限期改正,处两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达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