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溺亡家属索赔百万 司法所调解6个小时化解

24.12.2016  02:05

  福州新闻网12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曦 通讯员 兰必贤)外来务工人员樊某不慎在江中溺亡,樊某亲属声称樊某是在上班期间溺亡的,属于工伤,要求老板欧某赔偿100多万元。欧某称樊某在休息时间私自到江边捕鱼溺亡,因此拒绝赔偿。后经司法所调解,纠纷得到化解。

  樊某生前帮助欧某从事装船工作,7月25日发生溺亡事故。围绕是否属于工伤,樊某的亲属与欧某产生分歧。樊某的亲属找到仓山区建新司法所,请求帮助。调解员首先安抚他们的情绪,并向他们讲解《工伤保险条例》及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从法律角度告诉樊某亲属,由于其没有证据证明樊某出事当天是在上班,就算到法院起诉也很难胜诉。他们觉得很有道理,但又认为用工方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此后,调解员做了欧某的思想工作,认为樊某生前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家里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小孩,他的妻子又没有工作,因此希望欧某从人道主义出发,对樊某家属进行一定的补偿。

  经过调解员6个多小时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欧某一次性补偿樊某家属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