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地扬尘最高可罚10万元 新规或元旦起实施

27.11.2016  11:04

  施工工地存在重大扬尘问题,最高罚十万元;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泥浆水等施工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记者昨日从福建省住建厅获悉,为提升文明施工水平,省住建厅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预计明年元旦起执行。

   施工扬尘防治费 列入工程造价预算

  据了解,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预算。

  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应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内容。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效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工程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的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标牌,公布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

  据了解,针对施工工地存在重大扬尘问题,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项目停工改正。

   泥浆水直排 或被立案调查

  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编制施工排水方案,方案应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减少建筑施工场地对水环境的污染。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施工泥浆水必须经过沉淀处理,符合排水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管网,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泥浆水等施工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对不配套建设泥浆水处理设施、直排未经处理达标的泥浆水,致使排水管道淤积、堵塞的工地,排水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立案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罚。工程项目不得评选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并将其列入施工单位不良记录。

  此外,根据意见,项目因施工扬尘或违规排污问题,被责令停工改正达到一定次数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黑名单曝光台”上向社会公开曝光。

  (记者 赵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