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释放哪些政策红利?

17.12.2014  17:37

编者按:

为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灵活性、创造性,促进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政府职能转变,今年7月22日,我市印发了《龙岩市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近日,又细化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那么,我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目前进展如何?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了解此项改革已经带来的和即将 带来的九大变化。

图为昨日上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注册窗口,群众正在向工商工作人员咨询办事流程。

先照后证”登记制

即实行先工商登记,再向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制度,已于8月1日起实施。

市 场主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一般项目的经营活动;从事保留市场主体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经营活动,凭许可文件办理营业执 照;从事其他需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申请,在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据 悉,保留市场主体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仅为7类17项,包括银行业、非银行金融业、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及爆破作业 单位。此前的工商登记前置许可项目有300多项,如食品生产企业,需先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但在前期筹备工作中,如批地建厂房等都 需要使用营业执照,导致前后矛盾。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仅保留7类市场主体凭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外,其他市场主体均可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再进行许可审 批。在等待许可证期间,市场主体即可着手开展筹备工作,企业开办过程更方便快捷,而且原来许可证有有效期限的,必须在经营范围中注明,许可证有效期到了必 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切实减轻了企业的登记成本。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已于3月1日起实施。

新 《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 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 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 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达20%以及货币出资比例不得少于30%的规定;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 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已于7月3日起实施。

主 要做法是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和功能用途,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交材料;允许“一址多照”,即允许一个地址 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照二址”,即允许市场主体(不含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其住所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允许 该主体办理一个经营场所登记,而免予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上注明经营场所地址;明确了相关部门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管职责分工;强 化住所(经营场所)违法行为信用监管。

放宽经营范围登记

已于8月1日起实施。

除 了涉及保留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按照审批文件、许可证载明的内容进行登记外,对于一般经营项目及其他许可项目,由市场主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各级 类别,自主选择,表述经营项目用语。根据市场主体的申请,允许在登记时除体现行业特征的主营项目及涉及保留的前置许可项目外,其他经营项目可登记为“法 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禁止且未规定许可的项目自主选择;应经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件或批准证书经营”。

有 关工作人员表示,放宽经营范围登记之前,所有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在经营范围中登记,若未登记,属超经营范围,将被相关部门查处,放宽经营范围登记之后,就 可不必一一列出。但是,当前很多招投标单位还是要求必须是经营范围中有的企业才能投标,所以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还是要有一定的适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