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发布警示 提醒市民防范传销陷阱
莆田网讯 为避免群众上当受骗,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昨日,市工商局发布警示,提醒市民防范传销陷阱。
近年来,我市工商部门、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有效遏制了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但是,由于传销活动越来越具欺骗性、隐蔽性、网络化、组织化,严重威胁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此,市工商局特别提醒市民:要警惕传销组织以政府支持、项目投资为名,打着“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经营”“西部大开发”“商会商务运作”“新城投资”“市政建设”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申购份额取得资格,发展下线牟利的拉人头式传销。要警惕传销组织以“电子商务”“电子币”“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点击广告返利”“消费返利”“网络加盟”“网络培训”“网络直销”“网络游戏”为幌子,以快速致富等说辞,通过网银缴纳入门费、网上注册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要警惕传销组织利用人们急于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并引诱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以此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或假借直销名义,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要警惕传销组织为逃避打击、推卸责任而怂恿、鼓动传销参与者聚众闹事、暴力抗法,但传销活动受到查处或者传销即将崩盘时,传销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往往唆使传销参与者进行群体上访,制造混乱局面,自己则趁机推卸责任、卷款潜逃。
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一旦发现传销活动,或者已成为传销受害者,请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机关举报。工商人员希望广大市民注意识别传销、远离传销,共同抵制传销。(湄洲日报记者 刘永玉 通讯员 林剑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