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五举措助力供给侧改革

29.02.2016  20:12

  2016年,省工商局将立足职能,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力,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努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新福建建设和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作出积极贡献。

  一、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6年年底前完成存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换照工作。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全国电子营业执照9个试点省份之一),推行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进“先照后证”改革,进一步缩减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提请省政府公布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和后置许可事项。探索放宽住所登记、放宽经营范围,试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住改商等创新举措,试点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创新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继续试行企业联络地址备案、企业名称自助查重自主申报等创新举措,探索不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企业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企业名称登记,探索外资企业直接登记制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二、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以电子信息、石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现代农业、海洋经济等产业为重点,实施梯级培育和滚动申报,支持企业打造著名、驰名商标。启动广告审查员在线培训考试平台,支持广告创意产业项目,支持广告龙头企业开发和推广新技术。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推进工商数据挖掘与决策支持应用,完善福建省企业发展工商指数,通过市场主体数据变化分析研判经济形势,为政府决策和企业投资提供参考。

  三、创新市场监管模式。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制定我省贯彻实施意见,探索建立权责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继续推进市场竞争秩序监测体系建设,建立数据采集点,监测和评估市场竞争秩序状况,发布不公平竞争行为预警信息。探索“互联网+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增加信息公示链接功能,对接相关部门监管平台,强化联动监管,为“全国一张网”建设积累实践经验。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探索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抽查,做好抽查结果的应用。落实38部委《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完善企业年报公示、信用信息归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经营异常情况列入和移出的管理,与公安、法院、国土、海关、人行等部门对接,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

  四、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持续抓好“八闽红盾出击”专项行动,开展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执法行动,加强对垄断、限制竞争、地区封锁、商业贿赂行为以及其他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支持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服务试点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福州是全国5个试点城市之一),建设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完善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探索具有福建特色的网络监管新模式。完善广告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监测情况定期点名通报制度,加强对医疗、药品、化妆品、保健品、有奖销售、违法广告案件查处后的跟踪监测,加强与宣传、广电等主管部门的监管联动配合,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做好打击传销和查处无照经营综治考核,扩大无传销城市创建范围,争取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全部通过无传销考评验收。加强对直销企业的信息报备、网点建设、招募培训、产品推介等重点环节监管,规范直销行为。

  五、提高消费维权效能。配合修订《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在部分市县区试点以12315为基础,先行设计搭建与相关职能部门互联互通平台。创新公益诉讼、部门联动、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诉转案、跨区域消费纠纷调解等举措,加强养老健康、旅游、教育、文化等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研究建立指标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防范、应急处置体系。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加强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以及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领域的监管执法。加强对12315数据的分析利用,研究消费维权数据变化与经济形势、市场秩序的内在联系,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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