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局"345"工作法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新台阶

04.09.2014  14:06

      一、在队伍建设上,做到“3个到位”。一是人员配备到位。积极协调争取县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全县15个司法所已配备副科级司法所所长12名,配备率达80%;2009年以来通过考录、调用方式招录22名司法协理员,充实到各司法所;聘用专职调解员30名、司法协助员41名,各司法所工作人员所均达5人以上,达到省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二是人员培训到位。结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开展岗位练兵,开展业务培训、理论测试、干部业务实践交流讲座、下乡工作指导、业务卷宗评比和法律服务技能竞赛、对新录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跟班学习和年度考核,使司法所人员达到了“三懂、四会”,即懂政策方针、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办理案件、会管理服务、会做群众工作、会撰写公文和计算机操作。今年选送1名新任司法所长参加省厅培训;5月初,县局组织开展基层司法所业务集中培训1期50余人。三是人员管理到位。先后制定出台了《司法所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司法助理员工作日志》、《司法所财务管理办法》、《司法协理员绩效考评办法》等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司法所长例会,每季度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向包片领导汇报全年工作。结合司法所点多、面广、线长等特点,制定出台了《尤溪县司法局干部职工业绩登记和评价制度》,实行一人一档,个人每月登记业绩,科、所、室每月点评业绩,领导每季审核评价业绩。评定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等次依据。同时,抓好信息化建设,局机关和15个司法所全部配齐政务外网电脑,全面建成联接省、市、县、乡(镇)四级的基础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加强了业务软件培训,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在所务管理上,做到“4个强化”。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围绕司法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了十六个方面的制度规定,即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综合治理以及来访、咨询接待,学习、会议、廉政建设、档案管理、重大情况报告和考勤、奖惩、过错责任追究等,使司法所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强化目标管理。实行综合目标责任制科学规范管理,指导各司法所统一制定了业务工作标准,实行奖优罚劣;实行所务公开,指导各司法所将工作职责、服务项目、服务承诺等内容予以公开上墙;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要求首问责任人负责接待、办理、解答、转交或告知,不得拒绝、推诿。今年以来,司法所工作人员无一人因违法违纪被处理。三是强化文书制作。建立了全县司法所统一的“六簿、两册、一表”等9种业务台帐,统一制发了人民调解、司法行政徽章;统一规范了司法所的印章、标识、规章制度版面;统一设置所长室、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室、法律援助室、谈话室、全部完成了硬件设施的更新。对人民调解实行“圆座调解”和“一案一卷”标准规范。对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四是强化经费保障。在经费保障上,县财政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1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及时将每个所1万元的办公经费和0.5万元的人民调解经费以及“以案定补”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今年,乡镇司法所年0.5万元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基本落实到位。

  三、在基础设施上,做到“5个统一”。一是统一要求达标。严格按省厅要求,全县15个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共计4712.18平方米,平均每所314.15平方米,超过了省定最低180平方米的标准。二是统一标识标牌。县局投入20余万元为司法所统一制做了标识牌,统一悬挂司法所标识标牌,清除司法所办公楼标识标牌的不规范悬挂,达到一所“一徽一牌”。三是统一办公设备。规范调解室,悬挂调解徽牌,制作调解席卡和当事人温馨提示,规范调解程序。近年来,县局共投入近50万余元为司法所配备了电脑、一体机、会议桌、调解桌、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施,有六个司法所配备了执法执勤用车。四是统一制作制度。制作岗位公示牌、办公桌牌和胸牌,做到坚持制度、规范管理、亮证上岗,文明工作。五是统一财务管理。实行司法所财务所账局代理制度,真正从人、财、物管理上达到司法所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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