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调解中心“543”工作法 全面提升调解实效

20.05.2014  17:34

      自2011年上杭县人民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调处各类纠纷1783件,调解成功1730件,调解成功率97%,司法确认1073件,确认率62%,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由于矛盾调解无门槛、不收费,化解矛盾不积怨、不结仇,这种解决社会矛盾的特有方式,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人民调解中心被群众誉为“沟通党群关系的连心桥,打开群众心结的开心锁,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2013年,人民调解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于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几年来,上杭社会治安逐年向好,社会治安满意率高达96.6%,全省排名第四,矛盾纠纷和上访案件逐年减少,连续两年未发生进京上访和赴省集体访,被评为全省平安先行县。2014年3月25日,张德江委员长莅临中心视察,对中心工作给予高度的肯定。

      一是健全“五项机制”。既:联调机制,由公、检、法、司部门联合办理,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点调对接机制,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调解员处理他们之间的纠纷,增强信任度;司法确认机制,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每年有230多件案件得到司法确认;履约押偿机制,由当事人预交赔偿款,调解协议达成后,按协议支付,确保协议的履行;社会广泛参与机制,中心除了聘请80多名离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等担任行业专家调解员、调解志愿者,还建立了有102名乡镇调解员,近2000名村(居)专兼职调解员组成的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形成了专、兼、聘和志愿者为一体的多元化调解员队伍,政、商、企、民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调解机制。

      二是构筑“四个中心”。既:行调、诉调、检调对接中心,上杭县人民调解中心立足衔接配合,主动作为,建立健全行调、诉调、检调三大调解对接中心;法律服务中心,上杭县司法局在县人民调解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做到应援必援;纠纷信息情报中心,中心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区域建立起纠纷信息联通机制,通过政府内网和“148”法律咨询热线构建立体调解网络,及时掌握纠纷舆情预警,发挥辐射联动作用;调解业务指导中心,中心每月编发《上杭县人民调解中心简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指导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每年分期分批对乡、村调解主任进行业务培训、组织重大纠纷调解观摩、调解技能比赛等活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调解技能。

      三是做到“三个统一”。既“法、理、情”三统一,以法喻人,调解人员在调解活动中严格遵循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具体规定,严格依法调解,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合法,调解前结合普法教育,服务纠纷当事人,开展“化解矛盾、普法先行”,让当事人成为法律的明白人;以理服人,通过“摆实事,讲道理”的方法,注重“德行教化”的作用,遵循公序良俗原则,说服教育当事人,使其心服口服的接受调解;以情动人,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倡导“五心”服务,始终坚持对待来访当事人热心接待、倾心听取、耐心解答、真心帮助、爱心奉献。用真诚和热情感染当事人,淡化矛盾,缓解对立,让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接受调解,最终相互谅解而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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