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厅纪检组部署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厅直党委号召认真贯彻落实

13.09.2016  13:42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发出《关于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要求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厅直机关党委、厅直机关纪委发出号召,要求各单位党委、纪检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

  《通知》强调,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要把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一要强化担当,落实主体责任。要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切实把纠正“四风”作为重中之重,在坚持、巩固、深化上下功夫;要针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特点,紧盯奢靡享乐,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坚持挺纪在前,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落实。

  二要增强规矩意识,严守纪律规定。要对照《纪律处分条例》,按照省纪委要求,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等节礼及礼金;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违规配备和管理、使用公车;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等。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当好廉洁自律表率。

  三要严格监督执纪,强化问责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压发力,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聚焦奢靡享乐问题,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坚持“一案双查四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也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强化“不敢”的氛围,持续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对各单位“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驻厅纪检组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或抽查,对落实主体责任或监督不力的,坚决问责、绝不手软。(驻厅纪检组、厅直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