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在工伤预防方面建立“三机制”支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

16.08.2014  17:10
  

      8月6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贯彻省政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做好工伤预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225号),建立“三机制”推动企事业单位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 一是建立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工作机制。 把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紧密结合,把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作为贯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从源头上保护职工免受职业伤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率。 二是根据企事业单位达标情况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 各统筹地区在开展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时,要主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达标企事业单位的动态,对安全生产达标企事业单位可以简化程序,直接启动费率浮动政策,即将属二、三类行业的达标企事业单位费率下浮一个档次,一类行业的安全生产达标企事业单位不实行费率浮动。安全生产达标企事业单位的费率标准与其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持平时不再进行下浮。 三是建立工伤保险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沟通机制。 各统筹地区对所有达标的企事业单位,每年年底或第二年一季度应进行审核。对因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没有执行到位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率高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提高费率档次的方法督促用人单位进行整改,并应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其主管部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