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 财政不再支付相关工伤待遇
2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从今年起,漳州市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公务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财政不再支付相关工伤待遇,而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漳州市人社局获悉的。
现状:工伤财政支付但程序复杂
据了解,漳州市人社局日前已正式下发《关于漳州市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今年1月1日起,漳州市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参加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公务员正式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而在此前,公务员是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以后,经过认定由财政负责支付相关工伤待遇。不过,由于审批程序复杂、财政负担能力等原因,公务员发生工伤后的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保费:单位缴费而个人不用缴费
此次调整,公务员发生工伤后,仍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同的是钱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更加规范化。
那么,如何缴交工伤保险费?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基准费率0.2%之积,单位缴费费率不参与费率浮动,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报销:新工伤启用新办法
《通知》要求,本通知实施前,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经按照工伤发生时的原有关政策规定确定为工伤的,作为老工伤人员同步纳入工伤保险。
其参保确认程序和待遇支付项目,参照相关规定,经参保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档案材料进行初审认定汇总,向统筹地区人社部门申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