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盐当食盐卖 非法经营获刑两年

19.05.2015  12:32
  近日,龙海市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当事人郭某在没有办理“食盐批发许可证”情况下,将工业用盐冒充食盐出售。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2013年9月,厦门翔安区人郭某在得知国家已取消工业用盐专营或限制买卖后,到厦门某盐业有限公司购买工业用盐,并雇请蔡某将其冒充食用盐销售给蘑菇加工厂和酱油厂。当年11月5日,蔡某准备将10吨工业用盐运往龙海市榜山镇某蘑菇加工厂时,被漳州盐务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次年,郭某被抓获归案。2013年9月至11月期间,郭某共购买200吨工业用盐销售给蘑菇加工厂和酱油厂,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