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工业七条”优惠政策实施 促进创新转型
记者获悉,为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新一轮创新转 型,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确保工业经济健康发展,市政府刚刚下发《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七条措施》的通知。通知突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 改造和技术创新、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开展企业能效对标等工作,为我市工业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做大规 模企业总量。对2015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且年度缴纳税金额超1000万元以上或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2015年新建成投产制造业项目年产值1-5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产值5-10亿元的 给予40万元奖励;产值10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对财政贡献增量地方收入部分给予60%奖励;新建成投产 项目进规模的,按财政贡献地方收入部分给予20%奖励。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对当年设备投资 额500万元以上且2014年税收超100万元的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传统制造业机器 换工、智能化改造,对企业项目建设期内购买软件及相关设备、机器人等成套自动化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按相关设备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 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对新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或新获得省部级创意设计大赛三等奖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 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际、国内、省级的新产品、新技术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牵头制定行业、国家标准的制造业企业每项给予 10万元奖励。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整合、归并现有涉企专项资金,设立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医药器械等产业发展,市级财政连续3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作为母基金。鼓励县区设立子基金,合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采用合并(兼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以及其他形式兼并重组市内其他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对被兼并重组的企业要采取一揽子措施予以支持。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市、县(区、管委会)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扶持措施。
提升园区综合水平。鼓励发展飞地工业,引导企 业向专业化园区集中,对本市企业跨本市行政区域搬迁的,项目投产后产值、税收按“飞出地”、“飞入地”各50%进行核定。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行业 协会、园区、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集群开展服务,支持工业设计、研发、培训、加工、检测、技术推广、设备共享、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平台投资额及运 行成本的1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鼓励应用电子商务拓展 市场。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工业企业,在省里奖励基础上,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予以30%的配套奖励。鼓励工业企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对工业企 业与在我市注册的物流企业合作,年服务营业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参照物流企业补助标准,在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相应配套补助。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对本市各类机构举办地产品展销会,展位超50个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牵头组织10家以上工业企业,在国内大中城市设立面积超300 平方米的长期销售网点一年以上的,给予牵头单位20万元租金补助。
开展企业能效对标。全市确定10家能效标杆企业, 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继续支持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以及节水节材等节能循环经济项目,按项目投资额或实现节能量,给予10-20万元奖励。(湄洲日报 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