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巡视组向10个县(区)公布巡视整改结果

20.08.2015  10:51

  8月20日报道(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拯)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省委巡视组对南靖、长泰、洛江、泉港、泰宁、尤溪、光泽、屏南、蕉城、政和等10个县(区)进行了巡视。5月,省委巡视组向被巡视县(区)反馈巡视情况,并要求两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记者昨日从省纪委获悉,上述10个县(区)已陆续公布巡视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长泰县:用地监管不到位,责任人被问责

  针对土地出让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责成有关乡镇(场、区)对预约地价低于挂牌出让价的16宗674.4亩用地,差额共1339.27万元,于2015年12月之前向用地企业追缴到位。二是责成县国土局、财政局、乡镇(场、区)于2015年10月之前,对预约合同地价高于挂牌出让价的69宗用地,差额11417.23万元,进行逐宗核算,对多收部分扣除代企业缴交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后全额上缴县财政局。同时,对用地问题相对集中,监管不到位的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经济开发区国土所所长蔡某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违规报销私家车汽油费问题。经查,枋洋镇、林墩工业区、县经济开发区、古农农场均在车辆运行费中列支班子成员的燃油费。对负责财务工作的领导进行问责,给予枋洋镇副镇长张某、林墩工业区副主任陈某、古农农场党委委员梁某、县经济开发区副主任杨某等党内警告处分。

   宁德蕉城区:7名兼职干部,得退还所领补贴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违纪违规问题。该区2013年以来,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有13个招标不规范,其中2个已处罚,针对宁德市仙蒲路道路工程项目,区发改局已对城发公司进行警告;针对宁德市旧城区低洼地治理工程,市发改委已进行通报批评。

  针对区直机关部分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问题。持续开展清理整治,在14家企业兼职(任职)的27名干部已全部免掉所兼之职,清理规范在社团兼职的退(离)休领导干部98名。7名机关干部在环三兴港投资公司兼职期间领取的津补贴,已采取分期方式开始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