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巡察组向第二轮巡察的5个单位党委反馈情况

30.11.2022  18:36

根据校党委巡察工作安排,11月29日至30日,校党委5个巡察组分别向法学院党委、传播学院党委、社会历史学院党委、化学与材料学院党委、环境与资源学院党委反馈了巡察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巡察反馈的问题。

反馈指出,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整改落实的政治意义,自觉对标对表、校准偏差,把巡察整改融入从严管党治党、融入深化改革、融入班子队伍建设、融入日常工作,开展“地毯式”整改落实,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以政治引领剖析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内生动力,切实担起政治责任,党委书记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盯住“关键少数”,抓住主要矛盾,明确整改责任,传导整改压力,细化整改措施,逐一对账落实,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反馈要求,要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着力解决具体人和具体事的问题,也着力解决体制机制制度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为建设富有鲜明特色的综合性全国一流大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5个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示,将坚决扛起整改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对校党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认真分析研究反馈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抓实抓细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校党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