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州市“四个明确”规范媒体公益普法
近日,漳州市依法治市办、漳州市委宣传部、漳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漳治市办〔2016〕8号),建立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进一步推动媒体公益普法“软任务”向“硬指标”的转变。
一是明确传播媒介。《意见》明确全市应当在频道、版面、时间、位置、地段等方面保障公益普法宣传任务。传播媒介主要包括新闻媒介、互联网站、新媒体、户外广告媒介等。另外根据漳州市特点,交通工具、楼宇电视、车(船)载电视、候车(船)室、影剧院等也被列为重点发布载体。
二是明确宣传重点。各类媒体应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法治漳州的大局,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结合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公益法治宣传,以提高全社会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培育全民法治信仰。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七五”普法规划,积极宣传法治实践,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是明确发布标准。《意见》要求各类媒体将公益普法内容列为公益广告的重要内容,与“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有机结合,并确定了媒体发布普法公益项目应当遵循的数量和标准。如《闽南日报》每周要有法治专刊;市级广播电台每周法治宣传教育题材的内容不少于30分钟;市级电视台每周安排时段播出法治宣传类专栏内容不少于70分钟;市直各单位应在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法治宣传专栏;利用手机平台免费发送普法公益内容的短信、彩信;市级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的车体和LED、车站、码头、公交候车亭以及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媒介等全年投放普法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总量的20%以上。
四是明确责任主体。《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媒体公益普法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对全市法治类公益广告发布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督查。要将落实媒体公益普法的情况将列入绩效考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内容,定期组织考核,真正把媒体公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