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红荔、张嵘、黄志丽参加我省党的群众路线活动先进事迹报告团

22.05.2014  18:11

2月25日至3月3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进事迹巡回报告活动在全省开展,由全省18名各类先进典型组成报告团分赴各地作巡回报告,其中我省法院系统詹红荔、张嵘、黄志丽等3位法官作为报告团成员参加活动,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讲述了自己立足岗位、甘于奉献、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感人事迹,用朴实的语言、鲜活的事例、切身的感受,诠释了贯彻群众路线的真谛,集中反映了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鲜活教材,是全省法院干警的学习榜样。现将詹红荔、张嵘、黄志丽三位同志的报告全文印发,希望全省法院干警加强学习,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提升做好群众工作能力,以做好依法公正审判和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为抓手,着力推进公正司法、亲和司法、认同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迎着春风赶路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少年审判庭庭长  詹红荔

 

2011年,我被中宣部确定为全国重大先进典型,进行了集中宣传。三年来,组织上给了我很多荣誉,我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也更多地从思想认识、审判实践上进行反省,希望在更高的平台上推动少年审判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

法律需要高高的法台,以体现威严,群众需要走下法台的法官,以亲和办案。 人民法院审理的每一个案件,背后都站着一群相互关联的民众,法官不仅要公正判决,更要把人的工作做到位。我曾经办理过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死犯罪案件。两名学生为了一点琐事打架,一人被捅伤,抢救无效死亡。移送到法院,已历时一年多,该案还附带民事诉讼,因几名参与者案发后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而走程序需几个月。但被害人家属不明了这些,他们简单地认为,人死了得偿命、得赔钱.在长期没有案情结果时,焦虑、愤怒之情愈发加剧,甚至认为法院故意拖延时间。我带着书记员来到被害人家里。得知法官上门,村民纷纷赶来。被害人母亲紧紧抓住我,边掐边哭诉,村民义愤填膺,情绪激动。望着满屋子的愤怒村民,我知道,有多少双眼睛在盯着我,稍有不慎局面很难控制。我把被害人妈妈揽入怀中,轻轻抚摸着她的头,任由她奔涌的鼻涕眼泪浸透我的衣服,不由自主地跟着流泪。待大家情绪和缓时,我说:“乡亲们,我是这个案件的审判长,请大家相信案件会公正处理。”村民大声喊道:“处理什么呀,杀人就得偿命。”我耐心解释案件跨度长的原因,讲清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的区别,让村民明白法律规定。后来,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赔偿40余万元。但他家一贫如洗,没有赔偿能力。我们极力劝说他的亲属一起来想办法筹款赔偿,协调司法救助,最终双方都比较满意。我感到, 法官就是做人的工作,不仅要看到案与法的关系,还要看到案与人的关系,以人为本才能达到好的效果。

三三九不工作法”是我在少年审判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如今在不同的审判领域被赋予新的生命力。 有一起杀人案,陈晓因患强迫症,对工作和恋爱绝望,想杀人求死,他杀害了邻居三代单传的小男孩。被害人王家气极报复:陈家被砸烂、亲属被打伤、被迫举家外迁。王家仍不依不饶,继续跟踪追打,强烈要求对凶手处以极刑。就法官而言,本案一判了之,无可厚非,但双方冤冤相报何时了。于是法官办案时,先后召开乡、村代表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理解支持;协调计生部门为死者母亲做输卵管复通术,办理了准生证;请来素有“送子观音”美誉的专家上门就诊,帮助恢复生育能力。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陈家千方百计筹款,被害人入土为安,被告人被判处了死缓,两个家庭互相谅解。之后,喜讯再次传来——王家喜得贵子,一家人带着刚满月的孩子走山路、转班车,给法院送来“法恩送子”的牌匾,见到法官就塞红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办案法官告诉我,这都是运用“三三九不工作法”的效果,我听了感到十分欣慰。

2012年,区法院成立了詹红荔工作室, 我深知这不是我的荣耀,而是一种责任,是我们进一步倾听群众呼声、化解矛盾、弘扬法治的平台。 这个平台通过心理咨询、联调联动、维权热线等方式,已经成功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小赵即将面临中考,因沉溺网络,厌学逃学,家长把他带到工作室,我们围桌谈心,进行心理矫治,使这位问题少年回到课堂,成功考上高中;阿梅夫妻都是下岗工人,经济拮据,丈夫长期酗酒,不时有家暴行为,阿梅前来寻求帮助。我们一边对男方进行教育,一边协调社区、妇联帮助他们开了一家小吃店,生意做好了,两人的感情也和好了。小邓在外打工不幸遭遇工伤,通过维权热线,咨询工伤诉讼的法律程序和赔偿标准,得到法律指导,顺利拿到了工伤赔偿款。工作室成了法院与群众的连心桥,看到一个个群众携着问题来,带着满意回,我感到, 小空间也是大舞台,在这个舞台上,无助者是主角,法官应当是解疑释惑的导师!

人间自有真情在,爱的力量可以传递。 我在帮助别人的时候,深切感受到爱心无处不在。我判处过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被害人家属失独后,领养了一名小女孩,上户口程序繁琐,为此愁眉苦脸。我知道后,帮助联系医院、民政、公安等部门协调解决,这期间我也收获了感动。在办理登记收养公告时,开始报社一分钱不肯减免,后来,社长认出了我,知道被害人家庭困难,当即决定费用全免,还动情地说道:“扶危济困是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您这么热心,我们也不能见难不帮。”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很多。 我想,这就是社会的温馨,这就是值得传递的正能量。

2012年,国家电影局和最高法院以我为原型,拍成了电影《南平红荔》,红荔成了被典型化的法官,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消除未成年犯罪记录上奔走呼吁。令我高兴的是,这种努力如今已变成现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纳入新刑事诉讼法,从去年开始实施,让越来越多的新生少年从中获益,这对我们是一种极大的鼓舞与鞭策。

公正司法、维护和谐、服务群众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我们将迎着春风继续探索前行。 

 

超越诉讼的追求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嵘

 

我是一名来自基层的民事法官,在审判一线工作已经二十多年。这些年,法院案件急剧增多,民事法官一年办案300多件,还是忙不过来。破解这一困境,是我和同行们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的课题。

有次,一位朋友遇到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和医院来回跑,最后还被告上法庭。领传票、递材料、开庭,闹腾了两个月。拿到判决书时,朋友向我诉苦:“就这么点事,几个月没睡好觉,真够呛”。听了他的牢骚,我感慨良多:有纠纷找法院,固然是群众信任我们,但纠纷不分大小都来打官司,小病大医,疗效并不好。 如果能在诉讼之外开辟渠道,让矛盾纠纷有更多的“出口”,老百姓就不用受这种苦了。 于是,我首先在交通赔偿纠纷上进行尝试。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要在现场等待取证理赔,很容易造成拥堵。为了鉴定,车子会被扣下,涉及赔偿,还得来回奔波办手续,程序很繁琐。为此,我推动成立“交通法庭”,法院、交警、司法局、保险公司等单位集中办公,一站式处理交通事故。针对轻微人身损害,推出了快速处理办法,事故发生后现场调解,几天内就可完成理赔。仅去年一年,我们就利用这个平台化解了3500多起交通纠纷。

交通法庭的成功,让我感受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力量。 化解矛盾纠纷光靠法院一家还远远不够,如果能调动各行各业的积极性,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有个业主抱怨小区物业管理很糟糕,半年多拒交物业费,还把保安给打了,于是物业公司把他告到法院。我发现这个小区经常发生物业纠纷,决定上门审理。调解现场,业主们你一言我一语地道出对小区管理的各种不满,一同前来的市物业管理协会人员责令物业公司一一整改。同时,社区调解员和片警对业主动手打人也进行了批评。见双方都承认了错误,我适时提出处理方案,事情最终圆满解决。以此为契机,我们与鹭江街道以及市物业管理协会联合成立了全市第一个物业纠纷调处工作室。这么一来,群众碰到物业纠纷,不再只有打官司这一选择,可以在家门口解决。之后,我们先后与有关部门合作, 搭建了行业纠纷调处平台,建立了联动调解的对接机制 ,群众处理起纠纷来更加方便了。

近几年,随着旅游热升温,鼓浪屿上的家庭旅馆越开越多。小张租下一座老别墅,打算开旅馆。但装修时她没有完全遵守合同约定,业主老林一怒之下把她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我们发现类似的情况有不少,商家普遍存在合同意识不强等纠纷隐患,如果任由发展,势必会产生更多纠纷。为此,我们和家庭旅馆商家协会共建了“司法馆家”工作平台,分析纠纷常发原因,提出十条司法建议发给商家,提示他们守法诚信经营。原本许多商家对法官敬而远之,现在一见到我们都热情地招呼。通过防患于未然的举措,家庭旅馆的服务质量上去了,相关的纠纷也逐步减少。这说明: 只要能摸透规律,从源头强化治理,完全可以预防纷争,从而实现“少讼”。

我遇到过一个案子,当事人老李病假后被调离了中层岗位,各项待遇被削减。眼看要退休,他担心老无所依,二话不说就把单位给告了。这一告不要紧,矛盾不断升级,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历时两年多,经历了十来场的对簿公堂。我抓住双方开始厌讼的心理,提出一揽子方案,最终了结这场马拉松式的官司。事后,老李感慨:“搭进去两年,亲情淡了,人缘尽了。真说不清这场官司赢得值不值……”单位负责人说:“光律师费就比赔偿高。还不如早赔算了!”这个案件给我一个启示: 打官司费时、费神又伤和气,是成本最高的纠纷解决方式,引导群众理性对待纠纷、慎重选择解决方式至关重要。 2009年起,我们在辖区全面开展“无讼社区”创建,组织法官下沉到96个社区担任社区法官,指导居委会筑牢预防化解纠纷的第一道防线。2012年,双莲池社区91岁的周阿婆因长期重病无人照料,脚上长出蛆虫。经媒体曝光后,谴责声不断。社区法官借助慈善团体等社会力量,制定出一套双方都接受的赡养方案,既解决了问题,又维系了亲情。同年,瑞景社区两位住户因下水管道漏水发生纠纷,关系剑拔弩张。楼下说:“你等着法院传票吧!”楼上应道:“你就告吧,谁怕谁!”得知此事后,社区法官与社区调解员一起商量对策。一条线索让人眼前一亮:楼上老伯的女儿通情达理,老伯很听她的话。于是我们立即请来老伯的女儿帮忙,事情很快得到解决。楼下住户高兴地逢人就夸:“ 一分钱没花,官司也没打,就解决了问题。这样的‘无讼社区’,我拥护!

为了实现“无讼”理想,我始终不遗余力地进行推广宣传。2013年,我们在鼓浪屿上建设的“公民司法体验基地”对外开放。半年多,接待了上千人次参观体验,其中有大半是中小学生。留言牌上,孩子们写下了充满童真的话语:“我要做一个懂法又守法的好孩子”、“今天我穿了法袍,还敲了法槌,感觉好酷!”字里行间,我仿佛看到“无讼”的种子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变化,但法官一心为民的宗旨始终不会改变。 “化讼、少讼、无讼”,是群众的愿望,也是法官的追求。 希望更多的人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追寻“无讼”的境界。  

让司法公正触手可及

漳州市芗城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黄志丽

 

我是基层一线的民事法官,所办案件大到群体性纠纷,小到家庭矛盾, 每一个案件背后,尽管成因多种多样,却无不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和谐。

民事审判工作最贴近群众,如何维护群众利益是对法官的严峻考验。 2008年春节前夕,我经办了一个百名农民工讨薪案件,当我打电话给包工头了解案情时,他却向我求助:“法官,快来工地看看。”赶到现场,看到民工们围堵办公楼,情绪激动,有人高喊“还我工资”,场面相当混乱。我立刻走到人群前面,表明身份,安抚民工,表态会给大家合理的交待。得知他们还没吃饭,我掏钱让人去买快餐,转身去找包工头交涉,原来是开发商工程款没拨下来。又去找开发商,先是躲着我,再就是冷言冷语地敷衍,后来我对他法律劝诫,准备先予执行,他才拨了近30万元。我到现场督促工资发放,叮嘱民工兄弟说:“回家路上保管好工资,安心过好年。”他们握住我的手说:“黄法官,就冲着您,明年我们还来漳州打工。”这个案件让我体会到,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就要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办群众满意的案件,做群众信任的人。

公正是法官的首要追求,也是群众信任的基础。 前年我接到一个案件:一家种子公司委托物流公司承运200公斤水稻种子,但没收到货,要求物流公司赔偿。由于托运单对货物价值没有记录,货物损失无法确认,物流公司只同意赔偿运费200元。我花了两天时间,调查市场行情,比照托运单书写习惯,确认种子价值达2万元,依法判决物流公司给予赔偿。之后物流公司找到签收单,交给我说:“黄法官,真不是我们的错。”面对新证据,我决定进一步核查。经多方分析,被种子公司辞退的业务员小王有冒领种子的嫌疑。于是我带着原告赶到山里,找到小王。几番说理劝诫,小王愤愤不平地说,离开公司时被扣了押金,气不过,冒领种子后当场卖了。最终小王交还货款,种子公司退还押金,物流公司的赔偿责任得以免除。我感悟到, 法官办案不能草率了事,不能被表象所迷惑,只有抽丝剥茧,探求真相,才能做到客观公正。

民事法官不仅要公正判案,还要更多关注履行的过程,达到案了人和。 2007年我审理了一起邻里纠纷,陈某状告蔡某,利用他家的外墙,建了四层楼,导致房屋无法通风采光。蔡某态度强硬,拒绝调解,我判决蔡某及时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蔡某扬言:“我就是不拆,你能怎样。”为了避免矛盾升级,我多次上门,结合闽南建筑习惯和风水风俗,摆事实,讲法律,讲清“住厝好厝边”的道理,让蔡某爱人感慨万分,她说:“黄法官,判决书经过你一解释,我们懂了,可房子好不容易建起来,怎么拆?”知道了症结,我联系建筑专家和施工队,科学拆除,在不影响结构的情况下,为两套房屋通风采光留出足够的空间,最大程度降低了蔡某损失。这让我明白, 法官多辛苦一点,多服务一点,群众的矛盾就会少一些。

民事案件往往折射出社会关系的脆弱,法官应当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修复人与人之间的裂痕。 十年前,我初任法官,受理了一起妹妹起诉亲哥哥的案件。兄妹俩的父亲汤阿伯有个补鞋摊,每天早出晚归,省吃俭用。一天他偷偷塞给女儿50元,被儿子看到,争吵中哥哥将妹妹打伤,妹妹要求哥哥赔偿医药费,赔礼道歉。倔强的兄妹互不相让,汤阿伯一次次找我说:“都怪我,不会赚钱,让孩子吃苦,求你帮帮我,让他们兄妹和好。”阿伯无助的眼神,让人说不出任何拒绝的话。我约兄妹俩到补鞋摊附近,说:“我想让你们花两个小时看看你们父亲补鞋多辛苦,误工费我出。”看着满头白发的父亲,为了几块钱,一直低头补鞋,不时按揉脖子,偶尔喝一口白开水,啃着硬馒头,兄妹俩当场红了脸,我提起了汤阿伯的恳求,在亲情感化下,哥哥主动向妹妹道了歉,说:“走,带老爸去吃顿好的。”一家人重归于好 还有一次,农民工许某从脚手架上摔落,高位瘫痪,被妻子丢在工棚一天一夜,要挟赔偿。我接到诉前调解的请求后,赶到工地。正值酷暑,不能翻身的许某浑身屎尿。我卷起袖子,为他擦脸、喂水,与许某妻子长谈,让她感悟许某被遗弃的痛苦。随后找雇主,协调筹措资金,当晚12万元赔偿款到位。离开时许某妻子说:“法官请放心,我一定好好照顾他。”这些案件,让我感受到, 讲究调解艺术,重塑人际和谐,是百姓之盼,也是法官之责。

法官的精力毕竟有限,虽然我每年审结400多个案件,但还是心有余力不足,我经常 借助社会力量,及时把矛盾化解在群众家门口。 2012年,组织上在南坑街道办事处创立“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我组织法官团队,进社区、下农村宣传法律,现场调解。某工地打桩,32户房屋受损,纠纷不断,我们联手街道办,5天促成了一年半未达成的赔偿;在某自然村,我们联合村两委,化解了76件土地征用补偿纠纷;我们牵手妇联,调解了一批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如今, “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已经设立了5个点,被群众亲切称为“家门口的小法庭”。我深信, 我们走下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却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却是信任。

      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是法官的选择,更应该是法官的坚守。 让有难者解困,让有梦者前行,我愿与众多法官一起,为民解忧,为群众办好事。

责任编辑:严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