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城一些影院“禁止外带食品”
□ 记者 王沐 实习生 李丽晨
暑假是电影的集中上映季,随着《大圣归来》、《煎饼侠》、《捉妖记》等电影的热映,影院的相关场次也几乎是场场爆满。可是,电影院的一些规定却令人相当扫兴:影院禁止观众外带食品,同时却在影院以高价售卖同类商品。在一些影院,观众检票时被告知不能外带食品,需要寄存,但可以食用影院出售的食品。那禁止外带食品是否属于霸王条款?28日,记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记者走访了岩城多家影院后了解到,中影数字梦工坊和新时代影城是谢绝外带食品的,但是可以带水和饮料。而万达影城规定,像薯片等这种吃的时候会发出声音而影响他人观影或一些气味过重的食品不能带之外,对零食的携带不会要求太苛刻,也可以自带饮料。而厚品影城既不能外带食品,也不能外带饮料。该影城工作人员解释,因为食物碎屑会落在影院的沙发和地毯上,很难打扫,而影院里贩卖的食品都是比较容易清理的。他还说:“如果大家都自带食品的话,那么有人带口香糖,有人带肯德基什么的,整个影院的卫生难以保持,也会影响他人观影。”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飞燕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依照上述规定,影院属于经营文化产品的企业,无限制或要求观众行为的权利,因此“谢绝外带食品”等规定是单方面约定。
“影院如果是为了保持室内卫生或观影效果等,就应当什么食品都不让吃,影院也不得销售食品给观众。”他说:“若只准观众食用影院出售的食品,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如果影院销售食品价格远远超出普通超市,那就是影院利用其优势地位牟利,涉嫌垄断行为,就属于‘霸王条款’。”
他提醒市民,如影院利用市场优势进行终端销售,限制消费者消费,且所售食品饮料价格明显高于区域内超市平均销售价格,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记者还观察到,虽然很多影院都明确标注着“禁止外带食品”入内,但很多观众的手里依旧拿着自带的饮料或者食品。一些市民表示,影院提供的食品饮料的价钱是外面的三倍多,实在是不划算,对这类规定虽然有意见但也不会因为这点小钱特地去投诉。他们认为,这样既不会得到解决还会浪费自己的时间。而大多数市民表示理解。市民刘女士说:“允许自带食品的话,在密闭的放映室里,就什么味道都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