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不满12岁网友见面开房 因强奸罪被判刑
16.07.2014 21:07
本文来源: 东南网
中新网衢州7月16日电(见习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方树萱)第一次与女网友见面,浙江男子就带着不满12周岁的网友开房,并趁其熟睡与其发生性接触。7月16日,记者从浙江开化法院获悉,该男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4年1月,不满12周岁的少女小胡(化名)与1995年出生的少年王梓(化名)通过QQ聊天认识,网络上的你来我往让两人很快就打得火热。
正月里,小胡向王梓发出邀请,称其要来县城玩。晚上10点,在同朋友一起唱完歌后,已经没有返程的车子了,两人便在附近宾馆开了个房间休息。
同床睡至次日5时许,被告人王梓趁小胡熟睡之际将其裤子脱至脚踝处,与其发生性接触。待小胡清醒后,王梓持续接触数分钟后便主动放弃,二人继续睡觉并在午后离开宾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梓用生殖器与未满十二周岁的幼女性器官发生性接触,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诚恳,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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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2014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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