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妒忌邻居4岁童健康将其杀害 受审忏悔认罪

02.12.2015  12:25

  12月1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新乡县小冀镇郝村4岁男童王某某遇害一案在新乡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庭审从8时30分开始,到11时50分结束,历时3个多小时。

  事件回放

  因妒生恨邻居杀害四龄童

  2015年7月8日18时许,王某某在自己家胡同口玩耍时,被告人李某某将王某某诱骗至其家中主卧室,并将王某某所穿鞋子及玩耍的木棍放到胡同口,制造了王某某被他人拐走的假象。

  随后,被告人李某某返回其家主卧室内,将王某某杀害,用床单将王某某尸体包裹并隐藏于其清理过的窨井内,又用衣服、土、水泥块等物进行了掩埋。

  根据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某和王某某都居住在新乡县小冀镇郝村,是前后院邻居。王某某生前经常去被告人李某某家找其孙子玩耍,李某某认为自己的孙子不如王某某健康、聪明而产生嫉妒心理。2015年6月份,李某某在清理其家院中花池内窨井时,产生了杀害王某某并藏尸该窨井的想法。

  警方排查

  凶手将尸体藏于窨井内

  2015年7月8日下午6时,新乡县小冀镇郝村4岁男童王某某在离家不远的胡同口失踪。

  7月9日,公安部门启动重大案件侦破工作机制,对案发地周边的300余户村民及附近的20多个工厂工人进行逐一排查走访,对案发地周边的50余处视频监控进行调取查看,对案发前后途经现场的1800余辆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核查。

  7月25日上午,专案组按照法律程序对李某某进行第一次讯问。

  7月25日晚,李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于7月8日下午6时许将在自家院内玩耍的王某某杀害的过程。7月26日凌晨,民警在李某某家中花池下方深层的窨井中找到王某某尸体。经法医鉴定:不排除王某某系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庭认罪

  希望作为典型教育世人

  庭审现场,李某某就其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述。经过公诉人讯问,辩护人发问,李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法庭质证阶段,公诉人为证明指控事实,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对其行为依法自行辩护,辩护人针对被告人李某某是否构成自首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

  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李某某依法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并表示了忏悔。“希望法官把我的案件当典型,教育世人,不要犯类似的错误。”李某某哭着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时5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