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法院:6岁男童高楼坠伤 儿童监管再敲警钟

18.09.2014  18:44
  近年来,儿童高楼坠亡坠伤事故屡见报端,让人唏嘘不已。近日,福安法院也受理了一起因儿童高楼坠伤引起的纠纷,儿童居家安全警钟再次敲响。

  【保育员外出办事 6岁男童5楼坠落】

  小军(化名)是一名6岁的男童,由于所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园并未办理全托业务,而是采取从早上八点入园,下午四点半离园,一周六个工作日的管理模式。而来该幼儿园接学生的杨某得知小军需要人照顾生活后便与小军家人联系,双方约定杨某从2013年9月开始照顾小军的生活,小军母亲每月支付给其2,000元。

  没想到才2个多月,就出事了。2013年11月24日(星期日)下午2时许,杨某单独将小军留在其租住的501室房屋外出办事。期间,小军从五楼坠落受伤。

  小军受伤后两次住院治疗,共花费了医疗费39,951.91元。小军母亲于2014年3月13日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小军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小军为一处八级伤残和一处十级伤残。

  【又伤心又愤怒 小军母亲怒告保育员】

  惊闻自己的宝贝儿子落下残疾,小军母亲无比伤心,她将杨某告上法庭,索赔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34,864元。

  杨某自知因其疏忽大意导致小军受此伤害,同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福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福安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过错责任。被告杨某接受小军母亲的委托,在照管小军生活期间,疏于防范和管理,导致小军从高处坠伤,应对小军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杨某赔偿小军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34,864元。

  【警钟再三敲响 千万别留孩子一人在家】

  儿童高层坠楼身亡或者受重伤的意外一再发生,悲剧一再重演,让人扼腕叹息。

  关于儿童坠楼意外,法官再次呼吁家长或者其他照顾孩子的人都要加强防范,避免悲剧再次发生。出去一下就很快回来,让孩子独自一人在家,发生的意外已经不止一起了。

  法官提醒:千万不要把小孩子一个人留在家中,哪拍孩子正在熟睡。很多意外表明,坠楼意外发生时,孩子在睡觉,家人放松警惕暂时外出,孩子往往这时醒来找不到大人而发生高处坠落。同时,家长要特别注意检查屋内设施,排查存在隐患。比如,没有防护的飘窗最好加装防护网,窗户边不能放置器物或家具以免儿童攀爬,对阳台栏杆要检查加固避免缝隙过大或者老化松动等等。此外,平时应多告诫儿童勿在阳台、窗台附近或楼顶嬉戏。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