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男童被带进女浴室引纠纷 律师:侵犯他人隐私
黄女士前日到泉州中心市区一家游泳馆游泳时,由于身边没人帮忙带孩子,她把5岁的儿子带入女浴室内,结果引起在场部分女泳客的不满,并因此吵了起来。黄女士认为儿子还小,无伤大雅,是女泳客太较真了,真的如此吗?华侨大学通识教育学院副教授肖北婴表示,此举确实不妥,家长应培养孩子的公共意识,教育孩子男女有别、尊重他人隐私;律师也表示,家长的这种做法有侵犯浴室内其他女性隐私之嫌。
事件
带5岁儿子进女浴室
妈妈和女泳客吵起来
黄女士今年36岁,在泉州某单位上班,平时工作比较忙,天气越来越热,喜欢游泳的她就利用节假日去过把瘾。前日下午,黄女士再次前往市区某游泳馆游泳。平时帮自己带孩子的妈妈回家照顾放暑假的侄儿,黄女士只好将5岁大的儿子带在身边,一起前往。
依照游泳馆规定,泳客们必须先到游泳馆的浴室洗澡、更换好泳衣后才能下池。担心把孩子独自放在浴室外不安全,黄女士把刚刚读完幼儿园中班的5岁儿子带入浴室。当时,已有10多名女泳客在洗澡、更换泳衣。虽然浴室被隔成多个小单间并配有塑料门帘,但其中两三名年轻女浴客发现黄女士的儿子之后感到很尴尬,一名20多岁的女浴客更是走到孩子面前质问:“你怎么进女浴室?出去!”
黄女士见状,匆忙换好泳衣之后冲到该女泳客面前责问:“你干吗这么凶,把孩子都吓着了!”双方为此你来我往吵了起来,并差点动手打架,幸亏在场的其他女泳客及闻讯赶来的女工作人员将两人劝下。
争议
正方:孩子还小无伤大雅
反方:孩子再小也是异性
对于黄女士的做法,已婚特别是已经当了妈妈的女性大多认为“无所谓”。
“没有什么大不了。”市民陈女士经常带6岁的儿子小荣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她说,每次外出小荣要上厕所时,都是由她将小荣带到女厕。不仅如此,在小荣4岁之前,陈女士在洗澡时都不会特别在意是否要避开小荣。她认为,读小学之前的孩子什么都不懂,大可不必太在意。
已为人母的市民孙女士也认为,四五岁的孩子还小,对于把这么小的孩子带入女厕所、女浴室大可不必如此较真。尤其身边没有男性可帮忙的情况下,这样的做法更是可以理解。
不过采访中记者发现,大多数未婚女性对此表示难以接受。
家住市区东街的刘小姐说,她也曾碰到类似情形,虽然没有因此与对方发生冲突,但心里很不舒服。她认为,女浴室是隐秘的地方,尽管对方是个四五岁的男孩,但把身体裸露在孩子面前,还是会感觉怪怪的。
今年27岁的胡小姐对此也很反感。她说,曾经有一次,自己在一家酒店到洗手间方便时,一名五六十岁的女性竟然带着一名四五岁的男孩到女洗手间小便。当时不但把她吓了一大跳,也让她那顿饭没了胃口。此后,每当看到有人将男孩带入女厕所、女浴室,胡小姐都会觉得非常厌恶。
专家
培养孩子公共意识
正确认识男女有别
“尽量不要这样做。”华侨大学通识教育学院副教授肖北婴表示,一般情况下,7岁以前的孩子性别意识尚不明确。但由于种种原因,现在的孩子已较以前的同龄孩子成熟了不少。作为家长,应该让孩子对性别有所认识,告诉孩子人类有男性、女性之分等。比如在教育男孩时,首先应该教他“你首先是男性,然后才是男孩”的道理,从根本上帮助他正确认识男、女性别的不同。
肖北婴认为,日常生活中,众多公共场所分别设有男、女专用标志,成年人应遵守公共规则,不要随意把孩子带入异性专用的隐秘场所。这样既可从小培养孩子的公共意识,也能尊重其他人士的隐私权。
律师
家长之举侵犯
其他女性隐私
“黄女士做法显然不妥。”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传江表示,公共场所之所以建设男女厕所、男女浴室等,就是要供不同性别的人士使用。黄女士的儿子虽然只有5岁,可能什么都不懂,但黄女士把儿子带入女浴室的做法,显然侵犯了在场其他女性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同时也不符合社会道德。
他山之石
河南沐浴新规定
男孩满3岁
禁入女澡堂
《河南省沐浴业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今年3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对沐浴企业的设立、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提到,沐浴场所应在入口醒目位置设立禁止3周岁以上儿童进入异性浴区标识等。(记者 陈祥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