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13岁“熊孩子”私买手机 家长要求退货遭拒

15.07.2014  18:34

  福州新闻网7月15日讯 一个年仅13岁的小孩,用压岁钱到福清市江阴镇的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价值1800元的智能手机后,沉迷于手机游戏。孩子父亲严先生发现后,带着手机找商家要求退货遭拒,经工商部门调解,扣除折旧费后,商家昨日退回1500元。

  严先生认为,孩子还小,在没有得到父母的同意下私自购买手机,商家应予退货。商家则认为,他并不清楚孩子的年龄,且手机不存在质量问题,并被使用了近两个月,拒绝退货。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严先生的小孩只有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1800元的手机这一行为明显与他的年龄不相适应,同时未事先征得父母同意,因此该交易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福州日报记者 黄凌 通讯员 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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