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童被合租男子性侵多次患性病 施暴者家属欲600元私了(图)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9月15日南昌讯(记者 胡康林)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一网友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反映,称其10岁妹妹被一中年男子多次性侵,染上了性病。9月15日,记者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见到了受害女童,医生证实其确实得有性病,且为被多次性侵所致。据女童家属透露,性侵一事曝光后,该男子家人欲花600元私了,后被拒。目前,女童家属已报案,宜黄县政府表示,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
琳琳的病例
“天理难容,江西省宜黄县10岁幼女父母离异,常年被30多岁男子性侵犯。目前检查患了性病,至今嫌疑犯仍未抓捕。”近日,网友“宜黄小农民”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记者反映,其10岁的妹妹被一男子多次性侵,得了性病,目前该男子仍逍遥法外。
为了解情况,记者联系上该网友吴先生,吴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受害女孩琳琳(化名)的姐夫。琳琳是宜黄县中港镇人,今年10岁,自幼父母离异,跟随在县城工地做工的父亲生活,并在宜黄凤岗小学读书。
琳琳和父亲居住在一套合租房内,和他们合租的还有一位30岁左右的单身男子。据琳琳回忆,2013年8月,该男子趁琳琳父亲不在家,便对琳琳实施性侵。事后,男子还威胁琳琳不得将此事告诉其父亲。因为害怕,琳琳选择了沉默,而后的几个月,该男子又连续多次对琳琳实施了性侵。
一周前,再次被性侵后的琳琳发现下体长出不明物,才把此事告诉了妈妈。琳琳的姐夫吴先生告诉记者,在得知琳琳被性侵后,琳琳同龄的表妹也向家长反映,在去年就曾见过琳琳下体流血,但因不了解情况所以未告诉家人。
女儿被屡次性侵,为何生活在一起的爸爸一点都未察觉?琳琳妈妈吴女士告诉记者,因为琳琳的父亲比较严厉,琳琳从小就比较害怕他,两人很少沟通。被性侵后,琳琳也一直不敢将此事告诉他。对此,琳琳的爸爸向记者表示,女儿被性侵他确实不知情,现在十分愧疚。琳琳的大伯也对此解释称,一直以来琳琳的衣物都是自己清洗,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家人也没察觉。
2004年出生的琳琳今年刚满10岁
得知女儿患病,琳琳妈妈吴女士便把琳琳带到了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9月15日,记者在医院见到了琳琳一家。琳琳的主治医生翁兰英告诉记者,琳琳得的是尖锐湿疣,为性病,因被性侵害所致。目前病情严重,治疗起来很棘手。“她处女膜看起来是完整的,但是下体患尖锐湿疣的地方有很多,而且多处充血,被性侵过是肯定的,而且有很多次,只是无法判断是如何性侵的。因为她年龄小,身体器官未定形,所以治疗很棘手,用电疗或者手术,对她都是一种伤害。”
翁医生说,琳琳非常勇敢,接受检查时忍着疼痛,让人看了很心疼。“她在接受检查的时候,下面会痛,但是她只是咬着自己的手臂忍着。”随后,翁医生也告诫琳琳的父母,在给孩子治病时,也要多关心和留意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
琳琳被妈妈带到医院检查
10岁女儿被性侵得了性病,琳琳的妈妈吴女士心里特别的难受。吴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她们曾找合租男子对质,但该男子母亲表示想出600元私了此事,但被琳琳家人果断拒绝,随后便报了警。“当时我们还去找了那个男人,那男人的妈妈说可以拿600元给琳琳作为补偿,这事就这么算了,我们没同意就报了警,我们有录音。”吴女士说,目前女儿已经因为被性侵得了性病在医院治疗,但涉事男子仍逍遥法外,她们希望警方能早日将该男子绳之以法。
9月15日下午,记者拨打了宜黄县公安局的电话了解情况,接线民警表示,要进行采访需要到当地公安局向领导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采访。随后,记者与宜黄县政府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经上报,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延伸阅读:
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性侵害伤害的行为。此类性关系的活动包括:猥亵、乱伦、强暴、性交易、媒介卖淫等。
未成年人的体力智力发育不成熟,认知能力、辨别能力以及反抗能力都比较差,有的甚至缺乏有效监护,因而容易受到伤害。易发生性侵害的家庭主要包括四类:再婚家庭、母亲缺位家庭、父亲服刑或父母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家庭和收养家庭。
2013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意见》首次明确,对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要从重处罚。
此外,《意见》第3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因被性侵害而造成的人身损害,为进行康复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其中,康复治疗费用包括进行身体和精神诊治所支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