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51岁男子与37岁女子分手 争夺洗衣机闹上法庭

26.02.2017  23:08

  台海网2月26日讯 据大宁网报道,庄小姐和魏先生曾是一对同居情侣,后因感情不合而分手。去年6月的一天,两人因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洗衣机归属问题而发生争吵,导致庄小姐受伤。因受伤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曾经的情侣最终对簿公堂。昨天记者获悉,古田县法院支持了庄小姐的索赔主张,魏先生赔偿庄小姐3654.54元。

  男子争洗衣机致前女友受伤

  据介绍,今年51岁的魏先生和37岁的庄小姐曾是一对情侣,两人年龄虽相差14岁,但年龄差距并没有成为他们相爱的障碍。三年前,两人确定了情侣关系,并曾在一起同居生活。然而,相爱容易相守难,同居后,魏先生和庄小姐最终因感情不合,还是分手了。

  据法院介绍,去年6月中旬一天夜里10时左右,庄小姐经营的按摩店还在正常营业,魏先生突然造访,向庄小姐索要两人同居期间购买的洗衣机。交谈中,昔日的情侣一言不合发生冲突,魏先生用拳头击打庄小姐的头部至轻微伤。案发后,古田县公安局对魏某作出行政处罚,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200元。

   事后未赔偿损失对簿公堂

  据悉,事后,魏先生未对庄小姐受伤住院治疗的费用予以赔偿,庄小姐为此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魏先生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254.54元,并向法院提供住院诊断书等证据材料。

  庭审中,魏先生承认其为讨要洗衣机确在该按摩店内用拳头击打庄小姐的头部,导致她轻微伤的事实,但其表示,5月中旬其曾被庄小姐指使的卓某殴打至伤,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800元。

  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魏先生承认在本案中存在殴打庄小姐的事实,故对该事实予以确认。而魏先生主张与卓某的纠纷与本案无关,并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应另行起诉处理。法院还认为,庄小姐受伤住院治疗与魏先生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魏先生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魏先生应依法赔偿庄小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3654.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