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打伤人拒不赔钱 丈夫将6岁女儿留在法院

29.05.2014  21:52

    新华网福州5月29日电(记者 王雄 通讯员 洪耀宾)妻子因邻里纠纷打伤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赔偿款项,被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司法拘留,其丈夫庄某带着年幼的女儿上门要求法官放人,未果后竟将女儿丢在法院,扬长而去。这是5月28日上午发生在惠安法院的一幕,法院无奈只好报警求助。

    据了解,2012年3月的一天,郭女士与邻居陈某因倒垃圾一事发生争吵,双方互相扭打,郭女士头部、脸部及手臂受伤,陈某大腿淤伤。

    经法医鉴定,郭女士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同年6月,惠安县公安局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陈某处行政拘留8日并罚款200元。

    2013年1月,郭女士将陈某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因人身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同年4月,惠安法院审结这起纠纷案,认为被告陈某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过错责任,陈某应赔偿郭女士经济损失8397.49元。

    判决生效后,2013年7月,郭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工作,至今年1月陈某共支付了3000元,并承诺余款在春节前支付。然而,此后陈某再也没有支付剩余的赔偿款。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郭女士的权益,5月28日上午,惠安法院决定对陈某执行司法拘留。

    陈某的丈夫庄某得知妻子被法官带走后,情绪非常激动,将女儿带到法院,要求法官放了他妻子。庄某不顾法官劝说,居然将年幼的女儿留在法院,扬长而去。陈某得知这一情况后,力劝庄某不要采取这种方式,应积极筹钱来还款。但庄某扔下女儿后,未再露面。

    面对这样的情况,法院只好报警求助,孩子由派出所民警协助送回。而陈某则因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被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