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护学行动” 严查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
昨日起至6月30日,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以“关爱学生、保驾护航”为主题的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护学行动”。行动期间,全省将严查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以及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上下学的行为,并加强对校车的监管力度。
记者获悉,6月初,各相关部门将在全省中小学组织开展“暑期交通安全讲坛”,对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及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6月底前将实施“放假前一堂交通安全课”计划,发放《致全省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交通管理方面,相关部门将着手建立健全学生骑车上下学管理制度,严查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以及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上下学等行为,加强对符合规定、能驾驶非机动车学生的教育管理。
除此之外,对校车的管理也将更严格。对非法接送学生和未办校车许可的人、车,各部门将联合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未取得校车标牌却提供校车服务的车辆,或已取得校车标牌但未依规喷涂外观标志的车辆等情形,将立即责令停运,并要求依规整改。县级以上交警部门将及时将校车、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教育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形成多方位监督。
行动期间,学生及家长中容易出现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电动自行车超载”、“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也会定期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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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夏雨晴 通讯员 刘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