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检察院对毒品犯罪进行专项受理审查

24.06.2014  01:02

 

福建检察网6月23日讯(陈其鹏) “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依法惩治涉毒犯罪,有效威慑毒品犯罪,最近以来,秀屿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结合当前毒品犯罪情况,对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专项审查。本月以来,经该院审查和建议,公安机关已对6件8人的涉毒案件全部指定管辖到位,有效地打击了毒品犯罪,为“6.26”国际禁毒日奠定良好的宣传基础。

   据秀屿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检察官介绍,实践中有的毒品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到几个省、市、自治区,而且多名共同作案人往往会来自不同居住地,依照《刑诉法》规定,所涉及地域的有关司法机关对这些毒品犯罪案件均有管辖权,从而可能造成拥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之间的争议或者推诿,影响及时追赃、缉捕犯罪嫌疑人,影响及时起诉和审判,甚至产生拖延诉讼、超期羁押现象。

为此,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有效打击、威慑毒品犯罪,秀屿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认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涉及毒品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起诉的涉毒案件进行专项受理审查,并当日提出审核意见。如对受理审查时发现涉毒犯罪地不在秀屿辖区而在莆田其它辖区的,则直接明确要求公安机关三日内报请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对受理审查时发现涉毒犯罪地在莆田市辖区外,则要求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部门或报请有管辖权的司法部门与己共同的上一级部门指定管辖。

据了解,从6月1日至22日,秀屿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已对6件8人涉毒案件的犯罪管辖问题建议公安机关移送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公安机关已全部及时指定管辖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