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民宗局细化制度规范场所管理

29.07.2016  16:05

日前,莆田秀屿区民宗局通过细化制度来管人管事,最大限度地优化行政效能。

一是细化宗教场所活动管理制度内容。规定宗教活动应当由各教别内的教职人员负责主持,并在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未经登记的场所进行宗教性集会或开展宗教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干涉正常的宗教活动。

二是细化宗教场所人员管理制度。要求信教群众坚持爱国爱教,遵规守法,学习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及宗教知识,做到道风纯正、团结互助、和睦共处,服从场所负责人的安排,共同维护本宗教活动场所的利益。

三是细化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宗教场所的财产属社会财产,经登记的宗教场所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财产由宗教团体和该场所的管理组织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有或损毁。

四是细化宗教场所安全环境管理制度。规定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宗教场所安全管理预案和值班巡查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宗教场所建设和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