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秀屿区检察院严惩三类渎职犯罪

24.10.2014  19:32

 

 

福建检察网10月24日讯(郑荣山) 今年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着眼新形势下反渎工作新要求,攻坚克难,突出重点,严惩三类渎职犯罪,以实际行动为秀屿区港城建设和崛起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严惩侵害民生民利的渎职犯罪 。该院以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导向,突出查办涉农惠民、专项补贴资金管理等领域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今年立案查处秀屿区农机总站职工戴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被违规套取625900元一案,并从中深挖出荔城区农机总站站长彭某涉嫌犯罪事实,并移送城厢区检察院立案侦查。

严惩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犯罪。 该院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教育路线为契机,把群众反映强烈、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国家工作人员作为查处方向之一,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进行重点查处,从中立案查处了莆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吴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一案及秀屿公安分局民警黄某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罪一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严惩践踏司法公正的渎职犯罪。 该院把践踏司法公正的犯罪作为查处重点,深挖严查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犯罪,立案查处了涵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翁某玩忽职守、受贿一案,该案的查处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及司法的公正,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感,真正做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