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吴屯司法所调解案例小记

15.12.2016  06:35

邻里修漏“结梁” 人民调解“解怨

 

  “你们不让我修漏,我就锯断你家的屋梁”。在吴屯乡岭根村的调解现场,当事人吴某正在愤怒指责另一方当事人游某。

  吴某和游某系一墙之隔的邻居。上世纪76年,吴家和游家新建房屋,吴家房屋先落成,为方便邻居新房节省空间和方便排水,吴某父亲当时同意游家新房可以靠近吴家左侧墙体而建,同时同意游家大梁可以搭建在吴家左侧墙体,就这样当年年底,吴家和游家欢欢喜喜住进了新房,成了邻居。

  吴某父亲的义举让游家人感恩在心,两家关系几十年来相互帮衬,一直融洽如近亲。后来,吴某父亲去世了,两家子女或外嫁,或外出务工,两家的来往渐少,加上各自家庭的经济状况慢慢有了差距,两家人感情越来越淡。今年8月,外出务工的吴某回到家,发现房屋后厅掉落一地瓦片,屋顶有几处大漏,地面几乎沼泽一片,而反观游家房顶,则有几处新修缮痕迹。吴某一方面认为是游家在翻修屋顶时弄坏了自家瓦片和瓦梁,致使屋顶几处大漏;另一方面对游家只顾修缮自己房屋,而不及时通知吴家房屋大漏的信息而记怨在心。吴某气不打一处来,就找游某儿子理论,要求赔偿,游某儿子则极力否认自己修漏有什么过错,双方争持不下,甚至大打出手。

  吴屯司法所知道这起纠纷后即指派两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配合岭根村调委会主动上门,先做好了稳定当事人情绪的工作,劝诫双方冷静处理纠纷,不要采取过激的措施。然后立即对双方当事人及邻里街坊进行了走访调查,并就双方房屋构造、吴家损失、游家修漏是否恰当等进行实地勘察。通过询问及勘察基本确定了双方争议事实:1.吴家瓦片及瓦梁损坏系夏季连续降雨和年久失修所致,游家在修漏时所采取措施对吴家屋顶不构成致损影响;2.吴、游两家房屋于同年先后建成,游家大梁确实搭建在吴家左侧墙体;3.吴、游两家原来关系融洽,团结互助。人民调解员将调查结果反馈后,吴家兄妹仍不解气,执意要求将游家搭建在吴家墙体大梁锯断,不愿再与游家有瓜葛。见吴家兄妹表达态度后,人民调解员敏锐观察到,吴家兄妹已经放弃了损害赔偿诉求,现在只是与游家在置气。

  人民调解员见此情景,即将双方分开,进行“密室”调解。调解员一方面建议游家放低姿态,保持克制;另一方面对吴家兄妹从法律责任、良善风俗等方面进行疏导、劝解:请吴家亲属现场勘查,对游家修漏是否不当进行自我评价;分析锯断他人大梁违背农村良善风俗,易被他人诟病的后果;从尊重吴家老人生前施惠于人的良好愿望等形式从法、理、情等方面多角度做吴家兄妹的思想工作。吴家兄妹听完调解员的话,怨气渐渐缓和。见此情景,人民调解员当机立断,提出调解方案:吴家兄妹自行协商屋顶修漏事宜,游家给予适当的便利,可自愿以帮工的形式帮助吴家修漏。双方欣然接受了人民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

  自此,一墙之隔的邻居,因建房结缘,因修房结怨,又在人民调解员春风化雨的调解下“解了怨”,释了怀。

 

【办案启示】

本起纠纷系农村常见的相邻权纠纷。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增多、不动产中所附含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日益凸显等原因。在农村,邻里之间关于宅基地、通风、采光、通行、供水、排水等类型的相邻权纠纷增加。相邻权纠纷或因当事人之间积怨已深、或因村民对相邻权的概念认识模糊、或因相邻权属不清晰不明确等因素,导致这些纠纷不易及时化解,容易进一步激化,甚至引发民转刑案件。本案的顺利调解,人民调解员灵活地运用了多种调解技巧,使双方当事人顺利地达成调解协议,消除了双方当事人多年形成的积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类似相邻权纠纷化解中,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方法可以值得借鉴。

   (1)要及时调解。 相邻权纠纷调解要十分注重调解时机,调解员尽量第一时间介入调解。因在不动产相邻权中,往往涉及房屋、排水、道路等设施建设,如设施建设完结后介入调解,调解难度更大,协议履行更难。再者,对于相邻权纠纷如未第一时间化解,容易激发矛盾。该起纠纷中,两家人系一墙之隔,原来关系亲密无间,因小误会导致双方积怨较深,原本只是简单的房屋修漏问题,后发展成双方家庭成员恶语相向,甚至打架斗殴。

   (2)到现场去调解。 相邻权纠纷案件发生的原因往往是纠纷双方由于通风、采光、通行、供水、排水等生产、生活中各种复杂因素引起,迅速查明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才能找到化解纠纷的切入点,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通过勘查现场,使调解员、双方当事人有更加直观的体察双方争执的焦点及各自行为产生的后果;同时到现场去调解能够走访当地的干部、群众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邻居,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过程和真正的原因,通过调查了解,调解员心中对案情有了明确的了解,这就为调解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3)用“”调解。 相邻权纠纷当事人之间往往生产生活在同一村落或小区,彼此间相互熟悉,虽然相邻双方发生纠纷后碍于情面互不相让,缺乏沟通,心理上争强好胜相互斗气、报复而激化矛盾。但调解时仍应遵从公众道德评判、维护“远亲不如近邻”的善良风俗等方面疏导各方情绪,修复各方的感情。在本纠纷化解工作中,调解员一再试图换回纠纷双方当年团结互助的情感,从先辈尚能给惠于人,年轻一辈人何不维护先人意愿等方面对双方进行劝导,换回当事人的情感认同,是本纠纷化解的关键。

   (4)“法、理”结合调解。 在部分相邻权纠纷调解中,不乏双方强烈对抗的“死扛”的,有的甚至是因发泄积怨,恶意刁难报复的案件。在这情形下,说服双方退让的难度会很大,应着重依照《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明晰各方的责任。有严重侵权的,调解员应义正辞严,释明法律后果。其次,应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社会公理”予以评判,利用“熟人社会”的道德评判和互谅互让的善良习惯,积极引导争议双方运用换位思考的方法触动的良知,使侵害方认识到自己给对方造成的侵害,往往能使侵权人做出让步。

(5)要借“”调解。 应充分调动各类积极因素参与调解,多方面、多渠道发挥调解效能。鉴于村情民情不同,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宗族带头人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通过动员当事人熟悉的邻里、亲朋参与疏导;通过邀请有声望、有威信的宗族带头人进行说和等形式,有的放矢,拉近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距离,消除纠纷双方的前嫌,从而促成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
军地领导在福州检查指导征兵体检工作
  8月3日,副省长、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王金福,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