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名胜遭他国投诉令谁蒙羞

26.05.2014  20:24

   原题:山寨名胜遭他国投诉令谁蒙羞

  加速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关系到国家创新能力的培养与高度,更是一个大国必须承担的责任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座高仿的埃及古文物狮身人面像引起埃及文物部门的高度关注,由于施工方未获得埃及方面的许可建造复制品,遭到埃及文物部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投诉。该项目的行政主管单位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产业处负责人回应称,对于埃及方面的投诉,还真不知道,“具体项目的规划是由其他相关部门决定,不过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如果真有了问题,该协调协调,该反映反映”。(5月25日《法制晚报》)

  一座在国内或许太过常见的“高仿建筑”,却不想招致了一份来自国外的“投诉”。这则新闻之所以能够被放大,并非因为其很可能是国内山寨建筑所遭遇的第一例跨境投诉,更在于其对于在国人心中常见的“山寨文化”的挑战。较之于以往在评判山寨文化时,论者所表现出的“忧心忡忡”,这份来自异国的抗议,其所反衬出的观念与制度差异,或许才是最好的“创新文化课”。

  抛开到底是出于临时拍摄而建,还是作为长期的景观不谈,最为讽刺的或许是,这个按照等比例建造的狮身人面像,不是“”在其他地方,而是一个被当地列为省重点工程的“影视动漫旅游创意园”。当创意园需要借助山寨建筑来表现“创意”,其以创新之名而实际抑制创新的意味已不言而喻。此新闻一出,反思山寨文化的声音成了主流。但我要说的是,任何一种文化都有其潜在的利害得失,与其从文化上大而概之地论及其合理性,不如从制度与法律上反思其失范的背景。

  关于山寨文化,有学者曾撰文称这源自中国传统“变通文化”的变种。此种文化上的追溯或有其科学的一面。但是,正如这次埃及的投诉表明,按照现代性的创新文化理念,它的反思更应该触及到知识产权制度与法律的追问之上。依照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高仿的狮身人面像已经触犯了国际公约,而这也正是埃及投诉的最大理由所在。按理说,作为被当地政府批准的创意园,对此应该不能“毫不知情”或是“明知故犯”。但很显然,这一切得以“光明正大”的发生,证明有关建筑知识产权的理念与法律在国内,要么本身存在缺失,要么仍在被无视。

  这已是一个不得不正视的矛盾:一方面,随着开放度的增加,我们有了更多的机会接触国外元素与文化,山寨文化或许就是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新问题”;但另一方面,山寨文化的流行与国际规则或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冲突已经越来越明显。埃及的投诉即可视为是此种冲突的具体例证。因此,强化制度与法律的完善与执行,一来普及与提升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二来,提高山寨行为的成本以约束山寨文化的不断壮大,已经显得越来越迫切。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较之于民间山寨文化的流行,经由权力之手而促成的山寨实践,更应该受到特别的关注与限制。众所周知,仅以山寨建筑为例,这些年无论是对国内外建筑甚至是国外整个城市、小镇的模仿与复制,在国内很多地方已并不鲜见。这些山寨行为大多都是由权力主导,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如果不能首先重塑权力部门在知识产权上的保护意识,断绝随意“复制”“山寨”的权力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就很可能陷于空谈之中。

  在一个类似高仿建筑大行其道的语境下,我无意过度拔高这次发生在创意园中的山寨建筑遭投诉现象的“典型意义”,但它所释放的信号却丝毫不容漠视:加速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关系到国家创新能力的培养与高度,更是一个不断融入开放世界的大国,所必须要承担的责任。

  (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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