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18年福建全省要完成抛荒山垄田复垦改造80万亩

12.10.2014  14:10

    省政府近日发出实施山垄田复耕七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抛荒山垄田的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出2015年至2018年,全省完成抛荒山垄田复垦改造80万亩。

    通知要求,加大山垄田复垦改造力度。在不改变项目资金渠道的前提下,整合现有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等项目资金,实施抛荒山垄田复垦改造项目,建设田间引水渠、灌溉渠、排水(渍)沟、机耕路等,提高山垄田综合生产能力。2015年至2018年,全省完成抛荒山垄田复垦改造80万亩,其中:由省国土资源厅在下达的土地整理任务中安排山垄田复垦改造40万亩,每年10万亩;由省发改委从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项目中安排山垄田复垦改造24万亩,每年6万亩;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安排山垄田复垦改造12万亩,每年3万亩;由省农业厅从山垄田复垦与改造工程项目中安排山垄田改造4万亩,每年1万亩。

    (记者 张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