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部分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违规企业的通知

05.08.2014  12:25
闽农机管[2014]58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经销商:   根据有关地市对田园搬运管理机存在安全隐患等有关问题的反映,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经调查,建瓯市六鑫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LS-3BY-8SZ、福安市神州金鹏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GP-3BY-9配备发动机动力大于整车铭牌动力,存在擅自改装发动机等违规情况。为维护购机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决定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暂停建瓯市六鑫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福安市神州金鹏机械有限公司2家生产企业所有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有关经销商应负连带责任。上述两家企业要对所销售的所有产品迅速开展自查、整改,逐台进行核实。对擅自改装发动机的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要在整改中负责召回产品,恢复原型号发动机,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报送销售所在地农机管理部门,同时报送省局。   2.鉴于福建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 “7.5KW以上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分档不科学,没有设定功率限制上限,给企业留下擅自改装存在空间,部分农民购置后从事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较大。经研究,同时暂停归入该档所有产品补贴资格。   3.已形成销售的尤溪县、沙县、松溪县、建瓯市、古田县、柘荣县农机管理部门根据企业自查报告,对上述两家企业产品进行核实和抽查,并将核实和抽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送省局。还未形成销售的所在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加强核实工作。   4.其它有关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也应引起重视,对本企业产品和经销的产品开展自查。凡有类似违规改装问题的应及时召回整改,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省局将取消生产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同时严禁使用者将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私自改装和在田间场院外使用,发生事故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5.为保障农户权益,对于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录入我省补贴系统,并确认购机的申请,应在确保发动机恢复原型号后,方可按照购机补贴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补贴。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