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委常委会议审定通过《仓山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02.12.2014 12:49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2月1日,福州市仓山区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审定通过仓山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该区《规定》在福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增加了三个条款:一是根据该区安全生产实际,增加“包镇街、包村居”领导干部必须督安全的规定,即:区“四套”领导班子要经常到所包的镇(街道)指导、督促镇(街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帮助镇(街道)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包村居(社区)的领导干部,要准确掌握所包村居(社区)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村居(社区)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安全隐患。二是把红星农场归入《规定》,即:红星农场参照镇(街道)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真正实现监管全覆盖。三是把火灾情况归入追究的范畴,即: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过火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场所火灾或发生1起以上(含1起)过火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场所火灾,各镇(街道)应在末起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或报告。(仓山区安监局)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2.12.2014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