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计划三年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17.05.2016  12:28

日前,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拟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对建档立卡的300万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脱贫150万人,通过转移就业脱贫60万人,通过易地搬迁脱贫6万人,通过生态补偿脱贫4万人,其他农村贫困人口通过社会保障兜底实现脱贫。2016年至2017年基本完成脱贫任务,第三年全部完成。

  大力发展生产,提高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种养习惯,通过结对帮扶、资金支持、技术服务、订单收购等方式,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承担扶贫责任,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方式把农村贫困户纳入农业产业化链条。加大精准培训,两年内完成对所有具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学习技能的贫困人口的免费培训。通过政府购买部分公益岗位,安排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允许以财政扶贫资金作为个人股金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引导农村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持股分红,负盈不负亏。由省级财政出资,设立省特色产业扶贫基金,扶持发展特色种养和加工业;设立省小额贷款扶贫担保基金,为农村贫困户发展生产提供贷款担保。

  实施易地搬迁,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安居乐业。对黄河滩区、塌陷区、山区、库区等不适宜居住的村,根据群众意愿实施易地搬迁。妥善做好搬迁农村贫困户安置,尽可能将特殊地区贫困户搬到中心村。对易地搬迁的农村贫困户,参照保障性住房政策,优先利用城镇驻地周边已建商品房就近安置。

  加快教育脱贫,阻断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省级财政教育经费向脱贫任务较重的县倾斜,对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资助全覆盖。

  强化社会保障,兜住农村贫困人口民生底线。两年内实现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员集中供养。设立省公益事业扶贫基金,用于支持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教学校等设施建设。对重度残疾农村贫困居民,由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高限额从2016年起提高到每年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