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失业监测预警调控制度

20.04.2016  20:00

        日前,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失业预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失业调控应急工作实施方案》3份配套方案,建立起了监测预警调控制度,实现了全省各级政府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用工情况及就业岗位变化情况的监测。

  据山东省人社厅副厅长夏鲁青介绍,这套制度有3个特点:一是实施动态监测,每月对企业就业岗位增减变化数量、原因、类型等,实施及时跟踪监测;二是开展分类分级预警,建立了对行业企业的规模性、区域性失业监测预警调控应急制度,建立了以趋势特征和指标特征为主的黄、橙、红3级预警等级;三是实施分级应急响应,对不同级别的预警,制定了相应的调控应急方案。

  目前山东省已经建立起了比较规范完善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按月对2227户企业的170万个就业岗位实施定期的监测。

   据悉,失业风险分为规模性和区域性两种。其中,规模性失业为县(市、区)内同时出现5个(含)以上企业,由于非正常原因实施一次性集中裁员,每户企业集中裁员超过50人或裁员数量占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或者单个企业一次性集中裁员200人以上等情况,出现此类情况启动预警。

  根据失业预警警报级别,当地政府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启动对应的调控应急措施,有效应对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形势保持稳定。(潘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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