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吴屯司法所:引民俗入调解 化纠纷促和谐

14.07.2016  16:12

——发挥摆茶习俗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功能——

【作者按】

因为工作关系,笔者长期从事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期间,先后在武夷山市五个乡镇工作过。人民调解工作是一种社会性工作,笔者着力于收集、挖掘我市民间纠纷调解文化及化解载体,以期找到一种地域性的、能激发纠纷当事人通感,使纠纷参与者均乐于接受的一种纠纷化解载体,以促进纠纷调处成功率、提高化解纠纷矛盾的社会效果。

目前,我市很多农村仍保留了摆茶习俗,而以吴屯乡红园村最为盛行。笔者多次深入吴屯乡红园村、彭屯村、上村村、小际村,通过查阅文献、广泛走访、实地体验等形式,对摆茶习俗进行了一定的了解,结合自己工作,对于如何发挥好、改善好摆茶习俗中的纠纷化解功能提出一些思考。

 

【正文】

人民调解是当前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形式,因其快速、简便、经济等特征,更加契合农村的文化传统和生产习惯。在农村,大量的民间纠纷是通过人民调解的形式得以消除。武夷山市吴屯乡各村仍盛行的摆茶俗,通过群众自发、自治的形式,饮茶中沟通思想,创造和谐气氛,增进彼此的感情;也通过摆茶说理、拉话道情、相商相劝、互谅互让的摒弃争议、调解矛盾,排忧解难,而“拉近”人民的距离。因其较为灵活的调解形式、更为经济的调解成本、更为融洽的调解氛围,具有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下经过适当的发扬和改善,对于及时有效化解农村民间矛盾、促进基层和谐具有一定意义。

一、村民喜闻乐见的摆茶俗

摆茶其实就是农村妇女们的喝茶俗。吴屯乡红园村等村仍盛行摆茶俗已经有近800年的历史,以前在农村,男人上山下田做活,妇女忙完家务之余,相互串门聊天,消闲遣兴,其间配着茶水和农家小吃,大碗茶,花生、瓜子、笋干、豆渣饼、豆腐乳等十几样小菜,久而久之形成一种习俗,成为妇女聚会话家常的一种形式,这种茶俗不同于功夫茶,选碗不用杯,没有太多繁文褥节,两三人即可入席,后来者随时加入,成为农村交流思想、传递信息、增进感情一种重要媒介,于是,这种聚会由母带女、婆带媳而得以一代一代相承。

二、摆茶习俗里的特殊“功效

摆茶俗作为一种自发的社交形式,村民相聚可用来消遣解闷,说邻里,道街坊;聊行情,通市面,促进睦邻相亲,增进邻舍友谊。如今,随着农村社会组织形式、产业结构的变化,“摆茶俗”为村民交流思想、传递信息、社交公关、文化娱乐提供重要平台。

摆茶俗还有一种特殊“功效”,就是民间纠纷的调解。 妇女之间、邻里之间有什么矛盾纠葛,大家通过摆茶聊天,摆问题,想点子,找路子,经过席间相商、姐妹相劝,也就在茶香、菜香中较为融洽的氛围内,当事人互谅互让,化解矛盾隔阂,成为家庭、邻里矛盾纠纷的调解剂。笔者在红园走访中发现:村里很多婚姻家庭类、邻里纠纷、山林纠纷,很多都在摆茶间化解消弭。在农村的“熟人社会”里,通过这种群众自发、互助纠纷化解,大家摆事实、说道理、理情谊;互敬、互凉、互让,相告、相商、相劝,不仅能理清双方当事人纠纷,反而更能增进群众之间的情感,起着很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三、摆茶习俗里纠纷调解功能主要特征

在农村里,群众间生产生活紧密联系,通过摆茶俗的媒介,群众公认调解员主动介入纠纷调解,在特定的氛围下,调处时效快、成功率高、社会效果好。较之于一般的人民调解工作,具有更强的灵活性、主动性、亲和性、低耗性、和谐性。

调解形式更具灵活性。 通过摆茶俗这个载体化解纠纷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当事人双方可以自选调解员、自行约定调解时间、地点,调解的程序和履行方式更加灵活,不易造成纠纷矛盾激发。

调解员介入更具主动性。 摆茶俗中,调解员来自邻里,可以由当事人相互商量选定,也可以由宗族长者、村民代表、小组长及时介入调解。

化解成本更具低耗性。 在较小的区域内,群众间的矛盾纠纷具有特点性,较为突出的是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山林土地纠纷,这些纠纷的特点一般在田头、炕头、口头就能够化解,各方当事人节约了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

调处氛围更具亲和性。 摆茶俗中调解员都是群众推选出来的,在群众中威信高,对群众认可度高,循循善诱,思想容易交流和沟通。他们贴近群众,人熟、地熟、情况熟,发生矛盾纠纷能及时发现,及时调处解决。

调处效果具有社会和谐性。 在摆茶氛围中,熟悉的调解员及时介入纠纷调处,大家摆事实,讲清理,化解完的纠纷履行率高,不至于激发矛盾、加深成见,有助于矛盾纠纷的弥合,有利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和睦,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四、改善发挥好摆茶习俗的纠纷调处功能

如上文所述,摆茶俗群众自发的社交活动,以摆茶俗为载体开展民间纠纷的化解活动具有诸如时效快、低成本、灵活性强、调解率高、社会效果好等突出特征,是其他纠纷化解方式无法取代的。积极发挥民俗文化传统、发扬社会良好风尚、融俱群众文化通感,在研究、推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的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但是摆茶俗在纠纷化解中依然存在地域范围小、调处纠纷类别窄、调解员法制素养低等不积极因素,在发扬其积极因素时,需要不断的整合、优化、改善。本人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提出如下意见。

(一)丰富调解组织。 当前村级组织里,调解员由3到9人组成,而在我市村级调解组织一般3到5人,而且绝大多数调解员均由村干部兼职。可以根据村民生活特点在行政村一级、村民小组一级、小自然村一级设定调解组织,选聘调解员。可以由村委会选任、村民推选等形式,选聘知法、守法的宗族长、经济能人、村民代表、老干部等群体担任调解员,选聘范围可以更为广泛,选聘程序可以相对简便,选聘条件可以相对宽松。

(二)加强调解员培训。 在农村范围内,因为纠纷类型上主要为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山林土地纠纷,特别是,在摆茶中很多调解员系妇女,农村调解员调处案件范围较窄,法律政策水平不高。加上,随着农村新农村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劳务用工、民间借贷、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纠纷数量增多,需要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

(三)设立调处场所。 通过在摆茶俗纠纷调处过程中,大多在调解员家中,对于调解员增加了经济负担,影响了调解的规范效果。有条件的村组织可以在村民议事厅、公共礼堂或村集体场所设立摆茶场所,并配桌椅、茶水器具,作为群众自主化解纠纷场所。

(四)灵活调解程序。 在摆茶俗中化解纠纷,可以适当灵活调解程序、简化调解文书。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调解工作主要由当事人申请调解和调解组织排查而启动,具有一定被动性;而摆茶俗中纠纷调解很多情况下调解员主动介入,具有一定的主动性。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情况明了,对纠纷争议事实清楚,调解工作可以及时、随地开展,加上当事人双方履行率高,调解的程序和方式可以适当灵活,调解文书可以适当简化。

  (五)传承摆茶民俗。 摆茶俗作为群众自发的一种社交形式,被群众广泛接受、喜爱,是一种社会良善风俗,对于开展村民自治、法治宣传、纠纷化解、信息沟通、增进情感等方面具有很好的社会作用。对于培育村民树立健康、文明、友善、互助等社会主义新风尚起着很好的媒介作用。在相关地域、有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应措施,培育传承人等形式确保这一良善风俗予以传承。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
军地领导在福州检查指导征兵体检工作
  8月3日,副省长、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王金福,政府